2019年3月11日,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正式将证券简称变更为“奥赛康”, 这标志着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赛康”)借壳东方新星登陆A股资本市场项目圆满画上了句号。奥赛康借壳上市项目于2018年7月公告预案,开创重大资产重组不停牌直接披露预案的先河;该项目2018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2018年12月即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并完成交割,历时不足5个月,项目推进速度及监管审核效率在近年A股借壳上市项目中名列前茅。

奥赛康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消化类、抗肿瘤类及其他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是国内最大的PPI(质子泵抑制剂)注射剂生产企业之一。本项目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奥赛康整体作价76.5亿元人民币,其中5.8亿元人民币与东方新星置出资产进行等值置换,剩余70.7亿元人民币由东方新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金杜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由北京、上海、南京办公室三地联动,证券业务团队、医药合规团队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全程参与本项目并成功解决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项目执行过程中金杜团队的专业能力及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以及项目其他中介团队的高度评价。

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姜翼凤、张明远、沈诚敏、熊健、张运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