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向英国供货的国际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常见问题。前几篇文章探讨了供应商可采用的合同付款保护措施。在“五行”系列第三篇文章中,我们将以“水”元素为主题,阐释当客户面临财务困难带来的不确定性及正式破产程序的严冬时会出现什么情况。

水:了解在客户破产情况下的情势及此时供应商享有的权利

在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供应商中,其大多数客户都是英国有限公司。供应商的客户在遭遇财务困难后会根据英国法律进入破产程序。因此,对我们的国际客户而言,明白自己的客户破产对自己意味着什么,这非常重要。

客户进入管理程序,意味着有机会保持业务的持续经营。在此种情况下,客户公司受管理人控制,管理人的目标之一是满足公司债权人的要求。并不能保证所有债权人都能得到全额偿付,因为这主要取决于公司资产的价值。然而,部分债权人(如员工和税务机关——英国税务海关总署)会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人受偿。如果在任何时候确定无法继续保持业务的持续经营,则管理程序可转为清算程序。许多管理程序以出售业务和资产告终,这可以通过一个“预打包”过程予以实现(即在任命管理人前安排出售,以促成这笔交易)。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仍由公司承担,从出售所得中偿还,但不可能对新的资产所有者进行追索。

客户进入清算程序,通常是走向解散(终止作为公司存在)的第一步。清算人和管理人一样,将公司的全部资产变现以尽最大可能偿还对债权人所欠的债务。通常,债权人仅按一定比例收到债务人所欠债务。一旦资产全部出售,公司即解散(合法终止)。

处于破产管理或清算程序的公司通常会受到“延期偿付”的限制:不能对公司申报新的债权,并且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也会被中止。然而,债权人可以并且应当提交债权证明

如果客户进入自愿安排程序,公司的管理层保持不变。自愿安排程序的目的是让公司及其债权人达成一项安排或重组,使交易得以继续,同时减轻债权人带来的财务压力。即使并非所有债权人都同意,但最大债权人(按债权总额计)可以批准安排。

在各种破产程序中,破产执业者根据英国法律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履行其职责。例如,可以处置资产,启动诉讼程序,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管理公司,或再次对先前的交易提出异议(详见本系列篇目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