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x Prentice

2020年1月10日,英国通过《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19/1511/contents/made】,第五项反洗钱指令(the Fifth 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简称 “5MLD”)开始在英国实施。虽然它不像第四项反洗钱指令那样产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但目前受规管的金融机构应当已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客户尽职调查程序进行了更新:

A. 不再简化尽职调查

如果客户属于法人团体,那么仅仅将他们认定为授权企业或是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企业是不够的,而必须要明确他们的身份。这就需要收集管理层和实益所有者的信息,而对后者提出的新要求远远超出了第四项反洗钱指令的合理努力标准,因此企业在与所有权结构复杂或不透明的客户开展业务时,需要从尽职调查程序方面考虑这些新要求。

B. 与需符合实益所有权登记要求的企业、信托或其他法人实体建立新关系时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必须获取并保留相关登记的登记证明。对于从事信托业务的企业而言,将需要处理由于信托登记服务所登记内容的非公开状态而产生的问题。

C. 报告差异

目前,企业需报告他们备案的实益所有权信息与通过登记搜索获得的实益所有权信息之间的差异。同样,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内部通知和报告系统。

D. 强化尽职调查

当前法规中规定了六项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当交易涉及处于高风险国家的客户,或具备三个规定风险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特征时,就必须采取这类措施。这些要求均不会使公司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和从前的法规存在细微的差别,因此必须将新规定的措施反映在书面政策中。

E. 更新客户尽职调查

除了根据现有要求在适当的风险敏感度基础上更新客户尽职调查外,当存在涉及无关的法律要求的两个基础之一时,企业也需更新尽职调查。同样,关于更新义务的政策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