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曰耀 Michael Lawson 潘永光(David Phua) 金杜律师事务所
1 引言
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国和新晋的全球最大天然气进口国,中国[1]对液化天然气(LNG)的进口需求在持续增长。这一事实不仅是行业参与者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国际LNG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与此同时,在中国能源行业转型的总体规划当中,提高LNG接收设施(包括接收站和输送管道)的利用效率占据了总体规划的核心地位。这些规划也对总体行业监管制度、接收站业务的第三方准入以及外商投资等方面提出了各种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以下方面展开讨论:
- 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LNG进口国之一,以及推动天然气利用和LNG接收站开发的国内政策背景;
- 中国LNG接收站的现状[2];
- 在中国开发新LNG接收站的审批程序;
- 从监管角度分析LNG接收站的第三方准入问题;以及
- 外国投资者与本地公司共同投资中国LNG接收站的一些关键问题。
虽然本文不会对上述问题作出非常详细的讨论,但是我们希望就中国目前为开放LNG接收站和天然气管网设施而采取的措施提供些许见解,并为LNG接收站行业的潜在外国(和国内)投资者提供针对关键问题的分析。
2 概述
2.1 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LNG进口国之一
2018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天然气进口国[3],并取代韩国成为第二大LNG进口国,[4]LNG占中国天然气进口总量的近60%。2018年LNG进口量较上年增长近38%[5]。鉴于天然气需求的显著增长,一些行业评论员预测,中国最快将在2022年取代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LNG进口国。[6]
近年来,中国天然气消费量经历了大幅增长。2018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为2803亿立方米,比2017年增长18%。据当时估计,2019年中国的天然气需求将增长10%[7]。另一方面,国内的天然气产量却未能跟上需求侧的快速增长[8]。2018年,天然气进口量约占天然气消费量的45%[9]。尽管中国是世界上页岩气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也是已探明天然气储量最多的十个国家之一,但因成本、基础设施以及地质和技术等方面仍存在制约进一步开发的因素,中国尚无法以自给自足的方式满足国内天然气需求。[10]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预期将继续依赖进口以满足相当一部分的天然气需求。
考虑到中国与天然气出口国(如土库曼斯坦、俄罗斯和缅甸)之间[11]现有和拟议的跨境管道工程,进口的管道天然气已经成为并且将持续作为中国LNG行业的关键竞争者。相比LNG,尽管管道天然气无可否认地具有某些优势(比如在中国内陆地区的成本优势),但从获取全球供应源的角度看,LNG显然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同时,在当前的定价环境下,对于沿海地区而言,LNG在价格方面仍具有潜在的竞争力。虽然有管道天然气(以及其他替代能源)带来的市场竞争,但是至少在中短期内,LNG将继续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
除了转向清洁燃料的强大政策推动(如下文所述)之外,中国的LNG需求一直与国内消费者和工业对能源的需求挂钩,而消费者和工业对能源的需求又受到经济增长趋势的影响。尽管近年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一直呈上升趋势,但由于中美贸易的紧张局势(以及其他因素),中国的GDP增速已降至几十年来的低点。[12]在短期内,经济放缓是否会持续以及对进口LNG总体需求的影响如何,依然有待观察。但从长远来看,中国对能源(包括天然气)的总体需求预计仍将继续增长。[13]当然,这也是LNG进口将进一步增长的好兆头。
2.2 政策背景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和生产国,[14]中国在过去几十年一直严重依赖煤炭燃料。然而,燃煤发电(及其开采和生产)带来的严重空气污染,也引起了公众和政府的关注。
2014年3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中央政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布,“我们将像向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 LNG作为比煤炭更清洁的燃料,这场针对污染的“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天然气(包括LNG)行业的发展。各种政府声明、指令和法规也为天然气的消费和进口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第十三个能源发展五年计划》(《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第十三个天然气发展五年计划》(《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这些规划强调了继续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和进一步发展天然气市场的重要性。规划提出,到2020年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的比重从2015年的5.9%提高到10%,到2020年将煤炭消耗比重从2015年的64%降低到58%以下。
中国政府的政策是推动国内天然气和LNG行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如下文所述,政府的煤改气计划和相关政策与决策将对新LNG接收站的开发以及现有和新建接收站的第三方准入产生重大影响。
3 中国LNG接收站和天然气基础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
3.1所有权和经营权现状
截至2019年4月,全国共有21座运营的LNG接收站,年总接收能力超过8000万吨,其中大部分接收站由中海油所有并经营,其余则分别由中石油、中石化和其他非国有石油公司(“NOC”)所有并经营。
非国有石油公司仅持有少数LNG接收站(全部或部分的)所有权。[15]不过,各方对于民营企业投资或参与投资新接收站越来越热衷。[16]一些非国有石油公司已经拟定了LNG接收站开发方案,这些项目目前正处于国家审批和许可阶段。[17]
就管网设施而言,据报道,中石油目前控制着近80%的主要天然气管道。与接收站类似,管网设施一直由国有石油公司主导。不过正如下文所述 (参见第3.2段),中国政府已初步采取了一些关键的举措,包括组建国家管网公司,以分离管道所有权并刺激市场竞争。[18]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天然气基础设施覆盖率和运输能力方面,中国与其他天然气消费大国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截至2018年,中国地下储气设施的年调峰能力仅为117亿立方米,不到天然气总消耗量的5%,明显低于如美国、俄罗斯等其他天然气消费大国20%的水平。为了解决这些基础设施问题,《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致力于大幅提升相关基础设施覆盖率和产能,比如要求到2020年将国内管网规模扩大一倍,并扩建天然气储气设施。[19]
3.2成立国家管网公司
尽管中国已经(并将继续)逐步采取措施开放其油气行业,但该行业的整个价值链一直以来由“三桶油”主导。“十三五”规划提出,油气行业要进行改革,以提高运营效率并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国政府以市场自由化为目标,认为管网独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且具有改革性的一步。[20]
除了颁布各项规则和政策要求向第三方开放接收站和管网设施(如下文所述),提高竞争力的另一个关键措施是将天然气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与天然气市场营销和销售活动相分离。2019年12月9日,中国国家管网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油气巨头行列的新成员。长输管道、部分接收站以及基础设施资产(含相关员工)将从“三桶油”剥离,注入新成立的管网公司,以向其他企业开放并提高市场竞争力。据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将分别持有新管网公司40%、30%、20%、10%股份[21],但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持股比例。[22]
从表面上看,考虑到新管网公司将主要持有中游部门的资产,而不参与上游或下游活动,其成立代表着中国向第三方开放管网和接收站资产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未来管网公司的成败与否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具体的管网资产转让范围(如注入的接受站数量)、向第三方开放的价格和其他条件等。此外,如何分配和行使管网公司的管理权限,以确保管网公司在资产运营管理方面独立于其大股东们,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些因素最终会如何在公司结构或监管制度中呈现,将受到行业内外的密切关注。
4 新接收站建设的行政审批及许可
4.1发改委审批流程及时限
在中国,新接收站建设以及相关事项的审批和许可由多个部门负责。其中,负责新项目核准的主要机构是发改委。发改委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由中央和地方机构组成,其中国家发改委直接向国务院报告。[23]
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LNG接收站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300万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进口LNG接收站项目(含原址扩建)由省级发改委核准。[24]
此前,在向国家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时,需要提交“用地预审”、“用海预审”和“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前置审批材料。[25]自2019年起,在向发改委提出新建LNG接收与储运接收站设施申请时,不再需要同时提交前置审批材料。[26]不过,这对批准时限可能没有太多实际影响。倘若提交给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材料未包含前置审批文件,则需在50个工作日内补交,否则申请将不被受理,且申请人可能会面临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对发改委办理项目核准的时限作了规定。该《办法》要求,项目申请报告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机关原则上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临时评估)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然而,实践中,发改委核准项目的时限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根据我们的经验,审批时限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长时间。
为便于理解,现将新接收站建设的大致审批和许可流程梳理如下:
4.2其他审批机关
除上文提到的发改委核准(以及相关的前置审批)外,LNG接收站项目的开发审批还涉及以下几个机构: 国务院生态环境司及其省级机构(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国家港口、海事和安全等部门及其各自的省级机构。
对于LNG接收站建设,还需注意可能适用的招标要求。通常,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都需要进行招标。[27]对于应当招标的项目,倘若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需要公开招标,除非存在豁免情形(如由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8]在此情形下,应当允许招标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再要求必须公开招标。
5 第三方准入
5.12014版《试行办法》出台—第三方准入的第一步
根据国家能源改革总体部署,2014年,中国政府颁布了《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并开始了为期5年的试点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放中游油气基础设施(包括LNG接收站和仓储设施)。根据《试行办法》, “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及其上下游用户。尽管2014版《试行办法》已过有效期,并已被2019年出台的新《办法》(详见下文)取代,但其中的一些措施仍值得简要分析,因为这是中国首次出台第三方准入的规定,也是2019版《办法》的基础。
总体而言,2014版《试行办法》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现有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包括LNG接收站运营商)(以下简称“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在不影响现有用户服务的前提下,无歧视地向第三方主体开放使用油气管网设施;
- 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服务的定价应当与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价格相符;
- 管网设施运营商须向第三方和国家能源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报送包括设施运行状况、剩余能力和接收站位置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作为2014版《实行办法》的配套和补充文件,中国政府还出台了旨在推动接收站向第三方开放的一系列其他措施和通知(目前仍然有效)。[29]
5.2 2019版《办法》生效
经过五年试行期,中国于2019年颁布了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版《办法》”)。2019版《办法》以2014版《试行办法》为基础,且吸取了过去五年的经验,因而更为具体和详细。总的来说,2019版《办法》沿用了2014版《试行办法》的要求,但有一些更新。2019年版《办法》的主要特点包括(但不限于):
- 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范围更加广泛;
- 向第三方提供LNG接收站和管网设施服务的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化定价(但是,该定价体系的诸多方面仍有待观察,请见下文的进一步讨论);
- 签署的第三方接收站使用合同将在政府指定网站(“信用中国”)登记,并实现更多信息共享。[30]
如前所述,2019版《办法》提出了第三方准入定价制度。但2019版《办法》并未规定政府定价和市场化定价分别适用于何等情形,亦未解决第三方准入定价制度的各项细节问题(将在下文中作进一步讨论)。
在适用政府定价的情形下,2019版《办法》并未明确负责定价的机构。尽管如此,中央和某些省级政府发布的定价目录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些指导意见, 比如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含再气化服务价格)由省级物价局确定,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由国家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此外,2019版《办法》也未对管网设施开放服务的具体定价机制作出规定。不过对于管道设施,其他规定提供了更详尽的费率确定方法[31]。例如,这些规定提出,第三方使用管道设施的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跨省和省内传输的允许收益率不尽相同),以及运输价格应依据运输距离或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调整。在LNG接收站设施的第三方准入方面,无论是再气化服务还是存储服务,政府部门的定价制度都存在很大的模糊性(且缺少细节规定),例如如何确定该价格的适用期限,或如何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等。[32]
与2014版《试行办法》相比,2019版《办法》及其他配套法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是促进接收站和管道设施向第三方开放的重要举措。不过,2019版《办法》的实施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特别是考虑到该规定的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模糊性,例如确定剩余能力(这一术语仍未被定义)的机制和定价制度(其未涵盖第三方准入价格的所有方面)。重要的是,除了制定更为具体、详尽的规则或方法或以其他方式来明确尚存在模糊性的事项(如确定“剩余能力”何时可用(且2019版《办法》对该术语未作定义)或是上文讨论的定价问题),相关要求的全面贯彻落实也是成功向第三方开放接收站和管道设施的决定因素。
6 中国LNG接收站的外商投资
6.1 概述
目前,中国只有2座运营中的LNG接收站存在外国所有者权益,分别是广东大鹏接收站(英国石油公司为外资股东)和江苏如东接收站(太平洋油气为外资股东)。诚然,外国公司投资中国LNG接收站时会面临诸多挑战,但也有外国公司对此感兴趣。最近的如埃克森美孚,其宣布将与广东粤电集团共同投资建设LNG接收站。[33]许多情况下,这些外国投资的整体逻辑可能包含向中国供应LNG的潜在协议安排。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框架由大量且复杂的基础法律与配套法规组成,本文暂不进行详细分析。不过,在本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投资框架的一些关键要素,并为外国投资者(及中国企业)提示一些重要的考量因素。
6.2利益冲突
中方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接收站的,相关合资企业可能需要与外方或其当地实体(或其关联方)签订某些合同,例如由外方关联方向持有接收站的合资企业供应LNG的协议。此类项目结构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合资企业在进行内部治理相关的决策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利益冲突,例如,合资企业需要就关联方合同做出决策(如是否同意对合同进行变更)。作为一般公司治理事项,合资企业的文件(如章程)通常要求有利益冲突的股东此时不得投票,由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然而,是否每种情形都适合采取这种处理方式,将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情况,并可能成为合资各方之间的一个谈判重点。
6.3 外商投资法律框架
近年来,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框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且将继续迎来更多的改变。例如,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于今年正式施行,构成一系列直接影响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LNG接收站市场的重大立法文件。外商投资法律框架的一些主要特点包括:
- 在2020年1月1日之前,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三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合称“传统制度”)。这些法律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涉外实体的设立和经营。中外合资企业适用前两部法律,而外商独资企业适用第三部法律。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公司被统一界定为外商投资企业。
- 2019年3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传统制度。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过,新外商投资法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维持其现有的组织结构。
- 外商投资以前需要经过中国商务部逐项审批。但根据近年实践,对于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范围的投资,外国投资者只需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即可。负面清单(2017年首次公布,随后于2018年和2019年修订)是指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法》正式取消了对未落入负面清单的投资的审批要求。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在投资准入环节即给予国民待遇。
- 现行的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LNG接收站未作任何限制。因此,原则上来说,中国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100%持有LNG接收站。基于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新建LNG接收站项目时,将与国内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并受到相同的监管。然而,这可能受到一些因素(包括国家安全考量)的影响(详见下文)。
下文中,我们将讨论《外商投资法》代替传统制度后,可能带来的合资实体及合同文件相关的一些具体问题。
(a) 合资实体的性质及公司治理
在传统制度下,合资实体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种类型。当前,所有的外商投资都需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不过,对于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合资企业,则有5年过渡期来根据《公司法》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在传统体制下,董事会是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而在新体制下,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对于现有的接收站合资企业,其公司治理调整将体现为在股东协议中包含股东会及表决机制、董事会权限及表决方式和二者组成方式的相关条款。
一般而言,除《公司法》强制性要求外,双方可自由商定合资协议的商业条款并制定企业章程。章程内容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要求的,该等内容无效。因此,合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文件应当遵循该等强制性要求,例如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制定经营方针和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时,需要股东会表决。
(b) 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现行规定,[34]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包括一般的外资并购项目以及自贸区内的外商并购项目和外商投资(含直接和间接投资)项目。重要的能源和资源、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原则上纳入国家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家将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涉及国家安全进行审查所作决定为最终决定,当事人不得就决定进行申诉。鉴于有关部门在做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时拥有较多自由裁量权,且对于决定过程的细节披露甚少,故难以准确预计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将如何适用于包含外国投资的LNG接收站项目。
(c) 管辖法律、语言及争议解决
在传统制度下,合资合同和合作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由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在中国境内外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此外, 传统制度并未对该等合同的起草语言作出任何要求。
《外商投资法》取代传统制度之后,将如何处理上述问题?一方面,《外商投资法》《公司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在其他法律未作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法》(中国合同制度的法律渊源)将自动适用于合资/合作合同。而《合同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合作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就争议解决而言,《合同法》允许因涉外合同引起的争议通过境外仲裁解决。
7 结语
持续变化的中国监管环境将继续受到国内能源行业的关注,同时也在吸引LNG销售商和潜在外国投资者的目光。从国内公司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通过监管途径以及/或者将接收站和管道资产的所有权与销售及市场业务分离的方式,完全透明和真正开放的准入制度的形成,将对优化接收站和管道设施的利用以及增强竞争格局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站在外部市场主体的角度,全面了解新兴的第三方准入监管环境,对于潜在销售和投资交易的风险评估确有必要。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同时还需要对适用的外国投资框架进行深入了解。作为全球最大的LNG进口国之一,中国将继续作为国际天然气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总体而言,中国在接收站开发、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和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监管框架的发展变化,将对中国乃至全球LNG价值链的未来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中国LNG接收站相关事项,请联系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项目、能源和资源组的专业律师。
[1] 除非本文另外说明,本文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2]目前,中国的LNG接收站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石化”)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海油”) 这三家国有石油公司(统称为“三桶油”或“国家石油公司”,或单独称为“国家石油公司”)所有和运营,少数(虽然比例在不断增加)LNG接收站由私营企业所有与运营。
[3]据报道,同比增长31.7%,请见:https://www.export.gov/article?id=China-Oil-and-Gas.
[4]https://www.refinitiv.com/perspectives/market-insights/lng-market-turning-2019/
[5]https://www.rivieramm.com/news-content-hub/news-content-hub/robust-global-lng-trade-propels-tonne-mile-growth-55667.
[6]https://www.woodmac.com/press-releases/japan-to-lose-top-lng-importer-position-to-china-by-2022/
[7]https://www.cnbc.com/2019/09/02/chinas-gas-demand-growth-rate-to-slow-in-2019-government-report-shows.html
[8]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china-gas-petrochina-total/total-invested-china-gas-field-pumps-record-224-bcm-in-2018-idUSL3N1ZW235
[9]http://gas.in-en.com/html/gas-3011398.shtml
[10]https://www.scmp.com/news/china/policies-politics/article/2132001/china-has-massive-reserves-so-why-cant-it-meet-demand.
[11]中国目前正通过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中缅天然气管道和最近投产的“西伯利亚力量”天然气管道进口天然气。
[12]https://www.mckinsey.com/featured-insights/china/china-brief-the-state-of-the-economy.
[13]https://www.bp.com/content/dam/bp/business-sites/en/global/corporate/pdfs/energy-economics/energy-outlook/bp-energy-outlook-2019-country-insight-china.pdf.
[14]https://m.miningweekly.com/article/china-remains-dominant-coal-consumer-producer-2018-06-01/rep_id:3861
[15]上海天然气管网公司(申能集团的子公司)的五号沟(上海)LNG接收站; 申能集团和中海油共有的洋山(上海) LNG接收站;九丰集团(东莞)的九丰LNG接收站;广汇集团的江苏广汇启东LNG接收站以及和新奥集团的舟山)LNG码头。
[16]例如,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宣布2018年将在广东省建设化工厂和LNG接收站。https://asia.nikkei.cn/Economy/Trade-war/埃克森美孚-建筑-化工-工厂和 NG-码头中国
[17]华英天然气近期获得国家发改委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允许其在广东建设年接收量为600万吨的LNG接收站。
[18]https://cnbc.cn/2019/02/27/reuters-america-update-2-china-plans-newStatepipeline-company-in-massive-energyreshuffle.html .
[19]https://uk.reuters.cn/article/China-污染-天然气储存/factbox- China-地下天然气储存设施-idUKL4N1QR2Q1
[20]http://energy.people.com.cn/n1/2016/0308/c71661-28180857.html ; 搜狐网站/a/331332658_99964894 .
[21]中国-2019-12-06/中国-启动-主要-国家石油改革管线-下一周/新闻/文章网址: https//bloomberg.cn/news/articles
[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截至2020年1月21日,国家管网公司由国务院100%持有。
[23]国家能源局隶属国家发改委。在提及LNG接收站的发改委核准时,除非另有说明,“国家发改委”一词包括国家能源局。
[2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2016)。
[25] 相关审批,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海域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海预审意见。可能还需要项目社会保障风险评估报告,以及交通部对配套码头和港口深水岸线使用的意见。参见 http://www.gov.cn/bumenfuwu/2016-11/28/content_5138892.ht m .
[26]《 关于建立油气项目核准工作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通知 》 。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29]请见《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30]https://creditchina.gov.cn/
[31]请见201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32]即当管道投资、输气量、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原则上每3年进行调整或者提前调整。
[33]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china-exxonmobil-chemicals/exxonmobil-latest-foreign-major-to-invest-in-petchem-plant-lng-terminal-in-china-idUSKCN1LL38Y
[34]请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