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金杜收到了来自亚洲开发银行(下称“亚行”)反腐与廉政办公室的通知,正式确认金杜代理的重要客户——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哈电”)成功解除了亚行的资格制裁。哈电的下属子公司及相关责任员工也一并解除了制裁。

哈电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的第一家发电机、电动机制造企业,创造了我国发电设备制造史上的多项“第一”。近年来,哈电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拓展海外布局,迎接海外市场的机遇与挑战。成功解除亚行的资格制裁标志着哈电的合规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合规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获得了国际权威认可。

自2018年底启动合规体系建设工作以来,在公司领导及总法律顾问的关注和指导下,哈电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结合公司实际,对标国际标准,构建了诚信合规管理体系,建立了职责清晰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制订了完备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及有效的工作流程;落实了各项合规整改措施;牢固树立“人人诚信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与文化。

哈电的成功解禁,增强了哈电对国际规则的适应能力,是哈电成长为一家国际化公司、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一步;同时也彰显出金杜在国企合规体系建设及应对多边开发银行制裁方面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经验。

金杜团队在本项目近一年半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协助企业建立并执行良好合规管理体系、促进亚行及其独立评估人了解中国企业对接国际合规标准时面临的挑战并认同中国式的合规解决方案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金杜团队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赏,以及亚行及其独立评估人的认可。

案件亮点

在本项目及其他类似项目的代理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一些共性的问题,值得国内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在参加多边开发银行项目时多加留意:

  1. 不少企业没有准确理解什么是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禁止的“欺诈”行为,最终导致被制裁。

在中国法的语境下,“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1]。因此,很多中国企业认为只要不是在竞标过程中做故意的材料造假就不会被多边开发银行制裁。

但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对“欺诈”的定义是: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错误表述),蓄意(knowingly)或肆意(recklessly)误导或企图误导某一方,以谋取财物等利益或逃避义务。明知所提交的材料是虚假的,或者对真假毫不在意,都属于蓄意或肆意误导[2]

实务中,多边开发银行资助的基建工程类项目,其投标材料的准备和制作十分复杂。项目经办人员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各类材料,特别是联合体中的另一方、供应商或其他合作方提供的材料逐一加以核实。所以,当竞标材料出现纰漏时,尽管某些中国企业没有蓄意造假,但仍然因为疏于对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而被制裁。

  1. 很多企业误以为,如果项目没有中标,就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不应该受到多边开发银行的调查和追究

我们在类似的制裁项目中观察到,被制裁的企业虽然参与了多边开发银行资助项目的竞标,但很可能不是项目的中标方。不少被调查的企业在接受调查时提出,因为项目未中标,即使存在投标材料不真实的问题,也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所以不应受到制裁。但多边开发银行往往要求参与项目招标的投标方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因此不论是否中标,使用虚假材料参与竞标本身已经构成实际损害。

  1. 国企合规体系建设须做好顶层设计,融汇贯通中外合规监管要求,才能有效地为海外业务保驾护航

“走出去”的国有企业一方面需要全面落实《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国内监管要求,另一方面还需要遵守东道国的合规监管规定以及国际组织的合规标准(如《世界银行集团诚信合规指南》等)。

我们注意到,在中外合规监管的双重要求下,很多国企客户都会遇到如何将具有中国特色的合规监管要求在海外落地执行,以及如何向境外监管机构解释国企内部治理上的特殊性的难题。因此,对于有海外业务的国企而言,不论是合规体系建设项目,还是解除世行制裁项目,都需要融会贯通中外合规监管要求,做好合规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以满足境内外的双重监管。

在为哈电申请解除亚行制裁的过程中,金杜作为一家综合性、国际化律所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金杜项目团队中兼具为多家大型央企总部搭建合规体系建设的资深合伙人,以及长期与世界银行、美国司法部等境外合规监管机构对接的外籍合伙人及顾问,能够从国内合规监管及境外合规要求两个角度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另一方面,金杜项目团队在哈电的合规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阶段,充分融合了《世界银行集团诚信合规指南》、《亚行廉政原则和指南(2015)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中西方的合规监管要求,提炼出由4大合规评估模块、18项具体合规评价指标组成的合规风险评价标准体系。通过对比哈电合规管理的现状,我们形成了40多项优化建议,完善了13项专项制度,设计了各类审批流程表单、标准化合规条款、合规承诺书等12项配套执行文件,以保障哈电的合规体系建设满足境内、境外合规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标准。

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吴巍带领合伙人朱媛媛、主办律师张双等团队成员全程参与了本项目。合规业务合伙人姜俊禄和争议解决业务合伙人Meg Utterback、Holly Blackwell也在项目不同阶段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与协助。

 

[1]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

[2] 参见《世界银行反腐败使用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