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 Mendelsohn London Office, King & Wood Mallesons

英国法金杜面面观推出了第三批系列文章,内容涵盖2020年6月以来英国法院判决所涉及的主要企业和商业问题。企业在起草和谈判协议或设立新的公司结构时,应予以考虑。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蔓延,英国法院一直忙于审理案件,级别越高的法院越是忙碌。本系列短文选择了今年6月到目前为止法院审理的五个重要案件进行分析。请点击下文的标题链接,了解详细内容。

  1. 起草法律协议时必须谨小慎微,明确疑点——英国法金杜面面观的忠实读者应该记得,我们在今年年初曾经介绍了英国高等法院关于“Primus诉Triumph”一案的判决,判决内容涉及有关保证的索赔通知、公平披露和前瞻性预测。此后,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主张,突出了英国法院2020年主要审判思路,即对于具有日常一般性含义的词语,英国法院不会另行赋予其专业含义。在本案中,“商誉”一词指的是“商业信誉”,而并非“股票价值损失”。如果企业希望赋予词语专业含义而不是一般性含义,则必须在相关法律协议中明确说明。因此,在起草交易文件的除外条款和保证条款时,需要格外谨慎。
  2. 买方注意:即使卖方实际知晓,索赔通知必须包含充分的细节——高等法院认为,尽管在完成向买方出售目标集团后,卖方知晓并参与针对目标集团的税务调查,但仍需要妥善遵守股份购买协议中的通知条款(包括通知的内容),才能成功地就违反税务承诺提起索赔。尽管本案买方得到了沉痛的教训,但高等法院的判决告诫各方,在签署交易文件时以及在其他方可能违反保证、赔偿或税务承诺而导致发生索赔的情况下,深思熟虑和在必要时征询专业意见二者同等重要。
  3. 英国法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相关诉讼中提出额外的权利主张不一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英国法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案件积压,高等法院驳回了买方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在其审理的当前诉讼中增加额外权利主张的许可申请。高等法院认为,提出新的权利主张需要在疫情期间安排新的审理日期,这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则。这表明法院似乎并不赞成对疫情期间遭受的进一步损失提出权利主张而采取新措施,并且将司法利益置于个别权利请求人的利益之上。
  4. 英国法在幕后实益所有人在委托代理人时应注意Duomatic原则的适用——在涉及公司根据代理人的指示出售财产的交易中,在实益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英国枢密院认为实益所有人可以向代理人授予表见代理权,这将导致公司受表见代理权限的约束,因而所开展的交易有效。根据Duomatic原则,过去的行为和表见代理权限与实际拥有的权限或非正式股东同意同等重要。因此,利用离岸公司运营的实益所有人和服务提供者需要特别注意,通过始终“身居幕后”,由代理人向公司董事会传达决策,代理人可能在实益所有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某些关键决策。
  5. 公司、债权人和股东需注意,英国最高法院进一步限制反射性损失原则的适用——尽管反射性损失原则在法院审判实务中仍有适用,但英国最高法院判定该原则目前仅限于股东个人提出索赔的情况。这意味着该原则禁止就反射性损失针对过错方提起任何股东索赔,而对于一切其他情形,包括股东以外的各方提出的索赔,该原则不再加以禁止。在本案中,法院允许债权人对某股东提出索赔,而不受反射性损失原则的限制。尽管最高法院对反射性损失原则提出了质疑,但反射性损失原则仍适用(虽然有所删减)。审判实务仅说明这一裁定将如何影响保护公司的方式,例如股东之间通常作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限制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