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日,卡尔康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简称“美国高通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高通中国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高通上海分公司”)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的协助下取得与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高通”)之间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判决,初战告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高院”)判决认为,该案被诉侵权的相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上海高通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了高达1亿元的损害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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