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蕊 宋雅菲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46号文”)。业界认为,46号文的颁布标志着中国体育产业市场化发展黄金时代的全面到来。

与我国政府近年颁布的一系列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相比,46号文首次并列强调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并将此定位为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增强国家凝聚力和国家文化竞争力的绿色朝阳产业。46号文的内容贯穿“坚持改革创新”和“发挥市场作用”的基本原则和思路,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中所提出的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和鼓励政策[1]

值得注意的是,46号文推出了数项旨在改革现有行政监管体制和优化市场环境的突破性政策。新政策不仅释放了政府将大力培育扶持体育产业的明确信号,也对体育产业中未来值得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特定重点领域进行了提示。本文将主要就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以及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等两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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