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破产,社会本位,国家公权力,担保物权,破产清算

作者:郑志斌 张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与清算

(一)重整制度的定义

对于公司重整制度并没有一个确定而统一的定义。重整一词在各国法律中的称谓不同。在美国,主要规定于破产法典的第11章,被称为重整(reorganization),在法国被称为司法重整(judicial settlement),在日本被称为更生再生,在英国被称为管理程序(administration)。在德国,新的支付不能法没有关于重整制度的单独规定,而是采用单一的破产程序。

我国学者对重整概念的解读不同。有学者认为,重整是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发生困难,暂停营业或者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予以整顿而使之复兴的制度。[i]有的学者认为,重整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
Continue Reading 公司重整制度的定义和特征——公司重整制度中的股东权益系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