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Market Economic Status

作者:姚爱峰 刘成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

一、基本情况回顾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其他WTO成员可以在15年之内,针对中国采用反倾销调查时,可以认为中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

欧盟在1998年修改《反倾销条例》之后,将中国视为“市场转型国家”,即在总体上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同时,对于特定条件的公司给予“市场经济地位”。一般而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公司在反倾销调查当中按照应诉公司提供的信息来计算倾销幅度,通常结果会大大低于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公司。自此以后,中国公司积极地在反倾销调查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截至2010年12月31日,欧盟针对中国一共发起了99起反倾销调查。根据我们的统计,一共有94家公司分别在32起反倾销调查当中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Continue Reading 再谈中国企业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