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燕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

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积极推动企业建会工作,许多企业纷纷收到了上级工会要求其建立工会的通知。此外,自去年以来,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对企业的劳资关系处理及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有鉴于此,本文简要介绍了中国工会发展的最新动态及中国工会的特点,以期为企业建会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工会发展的新动态

1、全总:加强企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

2010年7月,在全总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总主席王兆国提出了“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即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到2010年底全国企业工会建会率达到60%以上,2011年底达到80%以上,2012年底实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至此,依法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的工会建设,成为全国各级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落实“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自2010年9月起,全总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的集中行动。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各级工会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行动计划,(1)开展了一系列集中建会行动。

同时,针对包括大型跨国企业在内的外资、港澳台企业的工会组建问题,全总部署了“推动世界500强等跨国企业集中建会”的行动,并为此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其中部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总部及其下属法人公司、分公司工会组建工作进行了直接督导。据媒体报道,至2010年底,全国多个地区的世界500强等跨国企业总部建会率达到了90%以上。

此外,全总还计划在今年出台《基层工会组织民主选举办法》,规范基层工会的选举制度。由此可见,全总在推动企业工会建设上的工作力度非常之大。

2、北京:推进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税务代收工作

自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市总工会开始在西城区部分街道(原宣武区)、丰台区和昌平区推行“征收工会建会筹备金”和“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两项试点工作。

第一,对于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每月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2)

第二,工会经费(筹备金)由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代收。这一做法是对传统收缴模式的改革,将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与税务机关的强制征缴权挂钩,确保了企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上述两项工作将于今年7月在北京市更多的行政区内推广,并将在明年1月在北京市全市范围内推广。

3、上海:以职代会制度推动企业组建工会

自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的规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均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企业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同时,《条例》第五章“议事规则”及第六章“工作机构”也多次提到工会与职代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因此,《条例》实际上是从企业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企业建立工会提出了明确要求。

4、深圳:创新工会建会模式和组织形式

在深圳,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的工会建会率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来自深圳市总工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深圳市的工会组建率及500强企业工会建会率均已达到90 %以上。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总工会目前正在考虑对现有的工会组织形式进行创新。例如,针对某些大型企业,尝试设立企业联合工会,即由企业总部的工会和各下属分支机构的工会合并组建一个联合工会并设立专职工会主席,以此取代目前由总部和各分支机构分别组建工会的模式。其目的在于方便上级工会的集中管理和企业内部各工会间的协调,并且也有助于日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展开。尽管这一做法目前尚处于酝酿阶段,但作为未来深圳市大型企业工会可能的发展趋势,仍值得关注。

二、中国工会的独特性

在全总着力推进基层工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各类企业常常会面临“是否需要建立工会、建立什么样的工会、以及怎样建立工会”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不仅需要准确把握中国目前的宏观政策环境,同时还要对中国工会的特点有充分的认识。与西方国家的工会相比,中国工会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工会性质:受党领导的群众组织

《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工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这是中国工会与欧美国家工会最重要的区别。目前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王兆国同时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而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的王玉普同时也是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此外,中国各级工会的工作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而在西方典型的议会制民主国家里,工会在政治上独立于任何党派,但有时为了自己所代表的那一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工会也需要游说一定的政党在议会中充当其代言人,以便与资方抗衡。因此,西方国家的工会与政党是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

2、工会结构:全总领导下的单一组织体系

中国的工会是在全总统一领导下的一元化的组织结构,具体表现为:首先,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国境内的所有工会都隶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其次,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再者,以企业为单位建立企业工会,企业工会是最基层的工会组织。

而在多数欧美国家,工会主要以行业性质划分,并且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因此,工会结构多元化的特点十分明显。例如在同一企业内部,往往因为行业不同而有多个工会组织并存,雇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加入其中一个或多个不同性质的工会组织。由于这些工会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不尽相同,因此多元结构可能会影响工会运动的实力,但在劳资关系的对阵中,工会常常联合一致,共同面对资方,劳资间的对抗性较为明显。

3、工会覆盖面:具有广泛性

据全总统计,截至2010年8月,全国已有180多万基层工会组织和2亿多工会成员,企业工会覆盖率已超过50%;至2012年底,全国企业建会率及全国职工入会率均有望达到90%以上。

而在西方国家,由于具有成熟的法律保障体系,会员与非会员在一般权利保障上没有太大差别,工会入会率并不高,一般维持在20%至30%之间。

4、工会职能: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由此可见,中国工会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不仅代表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需要尊重并支持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生产指挥权利。此外,与西方国家的工会不同,中国各级工会没有组织罢工的权利。

综上所述,中国的工会与企业之间并非完全对立,而是一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关系。企业工会一方面可以通过谈判等手段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让雇主能够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群体,避免出现停工、怠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该文章首次发表在金杜律师事务所月刊《中国法律期刊》2011年6月,总49期上。


注释:

1、2010年9月,北京市总工会发布《北京市总工会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的通知》,部署落实北京市未来三年的建会目标:即2010年底实现至少60%的企业建立工会,2011年底80%的企业建立工会,而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100%的工会组建率。上海和深圳的市总工会也出台了类似文件。
2、参见《北京市总工会税务代收试点工作工会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