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及员工入职后往往需要了解员工的一些个人信息,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竞业限制情况、家庭状况等,其中员工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有犯罪记录一直是众多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虽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但是不难看出该规定强调的是员工的如实披露义务,而非赋予企业了解员工犯罪记录的权利。因此,企业想了解员工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往往需要员工的配合。
Continue Reading 企业能否查询员工犯罪记录?

对违纪员工进行通报批评,是用人单位日常管理中的常见举措,不仅能够对违纪员工予以适度处分,还能够起到强化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纪律的作用。然而如果通报批评不当,员工可能会以其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公司因本公司员工沈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其给予了降薪处分,并将处分通报发布在了“钉钉企业群”中,而沈某认为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因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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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快递员、闪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从业者”)由于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涌入就业市场,从业者们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愈发突出。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维护新业态从业者权益的关键问题作出要求。
Continue Reading 新业态平台用工,企业怎么管?

跨国公司通过在中国的外汇备案,赋予中国境内公司的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在股权激励计划下,员工激励股权的获得及相应的行权资格一般以劳动关系的存续为前提。在员工与境内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若因激励股权被取消而引发争议,中国法院会如何处理?
Continue Reading 跨国公司取消离职员工激励股权?——不可任意而为之

“一个国家的解雇制度,不仅仅是解雇制度的自身问题,也决定了该国的整个劳动法制的走向”[1]。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下,我国立法充分保障了劳动者选择救济途径的自主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失业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选择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救济方式的必要性似乎在不断降低,但是实践中仍有不少劳动者选择这一救济途径,尤其是工资较高或再次就业存在一定困难的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院原则上应当予以支持,但需要进一步判断劳动合同客观上是否能够继续履行。然而,目前尚无明确可以判断能否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定标准,为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从多种角度进行综合评定。本文主要阐述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并对上海市的相关司法案例进行了大数据分类和分析,以探求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后能否继续履行,并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些许建议。
Continue Reading 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后,能否继续履行? ——上海市司法实践的大数据分析及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王某与A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员工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A公司授予王某公司股份期权,并将在各年度考核期内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若王某考核结果达标,则相应期权可以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行权。
Continue Reading 案例评析| 员工与公司就扣缴股权激励个税产生纠纷,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吗?

Written by: Lucy Lu Ding Wu Liu Shibo

The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MOHRSS”)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jointly published the first batch of typical cases of 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s on July 10, 2020, mainly involving the performance of employment contract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 , the payment of double wages, the removal of the non-competition obligation, employer’s right to adjust employee’s job position and other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practice. Combined with the Guiding Opin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Unify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s and Strengthening Similar Case Retrieval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which has come into force on July 31, 2020, we hold the opinion that these typical cases will be important guidance for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labor disputes in near future. Therefore, we have extracted and summarized 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and litigation based on the abovementioned cases for further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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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解答》”)。从《解答》的内容来看,以往劳动争议司法实践的惯常尺度在疫情期间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接下来我们结合三个例子一探究竟。
Continue Reading 疫情期间,北京劳动争议司法实践的新变化

近日,某知名职业足球运动员当街涂抹车牌的视频迅速引爆网络,热搜排行榜上有名。经当地交警调查情况属实后,对该运动员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日前该运动员所在俱乐部也已宣布,因该球员严重违反“三九”队规中“九开除”的部分,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
Continue Reading 职业足球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论?

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以下简称“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以下简称:“《复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人社部首次提出用人单位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但《复函》并未对其中的关键概念进行明确规定,例如,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如何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准确、不被篡改?因此,上述政策如何有效落地成为了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
Continue Reading 电子劳动合同该怎么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