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作为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后的又一关于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文件,面对“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提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立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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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7日,国家网信办于发布了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的专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详见团队文章《积跬步,至千里——算法治理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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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2年的首个工作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或者“网信办”)在其官网全文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办法》”)。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六个多月后,备受市场关注的《办法》正式出台,帮助正在筹划或进行资本商业化运作的各家企业和中介机构进一步廓清了“网络安全审查”的法律依据、适用主体、主管部门、审查内容以及周期流程等基本内容。
总体来看,此次出台的《办法》释放出了主管部门对赴外上市企业坚持贯彻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为本,同时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整体利益的“利好信号”。本文在《办法》正式出台的背景下,对其中重点关切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归纳,以期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办法》。
Continue Reading “安全为本,发展为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发布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我国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已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将于今日(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当新年第一缕阳光照亮苍穹,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起航。
Continue Reading 新年伊始,扬帆远航:RCEP奏响区域经济跨境电商新乐章

 引言
2021年11月14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依据,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例如删除权、可携权等进行行政法规层面的细化规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条例》的第三章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进行进一步明确,增加了在“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下的“收集频次”“收集周期”“清单化呈现”等细化要求,旨在给出执行《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路径,对于企业实施上位法过程中需要明晰和进一步解释的定义进行详细规定,增强了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系列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

Continue Reading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系列解读之个人信息保护篇

前言
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大数据对社会创新的驱动作用显著增强。数据驱动型经济正在对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模式和产业形态进行深层次的改造。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明确指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这反映了随着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日益凸显,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得到社会乃至国家层面的广泛认同。

Continue Reading 知微见著平台领域反垄断规制的趋势——解读数据垄断之框架篇

引言
2020年3月3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定性为“生产要素”。在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大背景下, 如何在数据的自由流动与利用、保障数据安全之间保持平衡,是数据合规立法方面最重要的焦点之一。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互联网快速普及,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数据安全问题逐渐上升为多国国家战略。重要数据这一概念的提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于数据安全的管理制度规定。

Continue Reading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重要数据篇

【引言】
随着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信法》”)的出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均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企业制定自身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建设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时,针对客户、用户或消费者等外部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但同时也要予以内部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充分关注。

Continue Reading 员工背景调查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一、引言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平台在给用户带来福利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平台依托自身数据优势与算法技术壁垒,有选择地限制数据接口以打压竞争者;或是借助数据优势优待自身业务,限定交易的对象和范围,损害消费者合理利益;又如,部分企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超范围索取用户权限,收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因此,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围绕互联网平台的立法和执法如火如荼,各个司法辖区不约而同的规制行为似乎以一种不容置喙的态度表现出对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的决心。

Continue Reading 从《数安条例》看互联网平台监管

According to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AC”), the Measures on Security Assessment of Cross-border Data Transfer (Draft for Comment) (the “Measures”) was released for public comment for one month as of 29 October. Article 1 of the Measures sets out the purpose and value of its introduction – “to regulate the cross-border transfer of data,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personal information,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cial and public interests as well as promote the safe and free flow of data across borders.”
Continue Reading Interpretation of the Measures on Security Assessment of Cross-border Data Transfer (Draft for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