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组
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一直以来是我们众多客户所关注的问题。本篇简讯就此问题与大家分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企业领导人员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其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就企业的行为或其个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行政或经济责任。
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可能构成的犯罪包括两种情况:(1)《刑法》中明确规定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董事、经理或工作人员的犯罪;以及(2)《刑法》中以“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中的厂长、董事、监事和经理等承担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职责的人员。
行政责任: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散见于特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中,内容较为庞杂。比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企业领导人的责任,以及违反相应责任所给予的行政处分作出了规定。
民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一般责任是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经济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45条规定:“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企业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应当视其影响程度相应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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