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nzalo Olivera,Alberto Artes (SJ Berwin Madrid Office)
2013年7月2日,西班牙政府通过了皇家法令9/2013法,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的财政稳定(“RDL 9/2013”)。
1. 修正案背后的动因
十几年来,西班牙电力行业持续产生电费赤字(电力系统生产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差值)。也就是说,与电力行业受监管和运营相关的实际成本,超出了电力系统的收入,而此收入来自向消费者收取的使用费用(由政府主管部门设定)。电费赤字已经成为结构性赤字,目前其总额已超过260亿欧元。
因此,政府已通过RDL 9/2013批准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电力行业的财政稳定,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以及供电的安全。这些措施涉及电力行业中的全部活动,并在对国家本身产生影响之外,也对公司和消费者产生影响。
2. 采取的措施
RDL 9/2013产生的最重大措施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2.1. 财政稳定的规则
RDL 9/2013通过一套自动审查系统确立了财政稳定的规则,该系统限制电力系统引入新的成本,除非该成本同时带来等值的收入增长。
此规则的目的在于确保未来不再产生更多的电费赤字。
2.2. 电力系统成本的降低
旨在削减电力系统成本的额外措施已获得通过。这些措施主要影响装置及输送可再生能源和配电资产的补贴。
- 可再生能源、废热发电和废物设施的新型补贴制度
应基于下列内容产生的所获得的收入:
(i) 源自市场份额,并就单个标准装置而言,考虑到以市场生产价格进行估价所生产的电力的销售额所产生的收入;及
(ii) 包括一项额外电费(如必要),其将涵盖:
※一家高效且管理良好的公司在市场上无法收回的投资成本。此项补充将以依赖科技的标准为基础;及
※ 开展日常活动所需的平均运营成本,同样以运行标准装置的标准成本为基础,并以一家高效且管理良好的公司所开展的日常活动为参考。
这项新型电费制度同样须遵守合理利润的标准。RDL 9/2013对这个概念进行了具体说明。对于在RDL 9/2013的生效之日有权实行先前制度的设施,其税前合理利润是固定的,相当于十年期国债的二级市场在过去十年的平均收益增长了300个基点(相当于大约7.5%的利润率)。此概念将在6年后进行审查。
尽管有上述内容,RDL 9/2013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废料发电以及废物设施相关的补贴范围缺乏额外的精确性,这意味着,当下还不可能准确判定这个新型经济框架将如何对各生产者产生影响。
由于RDL 9/2013废止了RD 661/2007(确立了先前的可再生能源制度),我们只能等待RDL 9/2013的监管发展对这些范围进行设定,并更确切地了解该修正案对各生产商产生的影响。
- 输电和配电网络的新型补贴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输电和配电资产将得到统一的固定补贴。该补贴将由,十年期国债的二级市场在RDL 9/2013生效前的三个月间的平均收益增加200个基点构成。
RDL 9/2013还确立了应由电力系统承担的每年投资的最高额度。
该补贴范围将受限于相应的监管发展。
- 电力系统其他监管活动的新型补贴制度
引入了为降低电力生产成本并提升伊比利亚半岛之外和岛屿电力系统的燃料设施效率的措施。亦确立了在伊比利亚半岛之外和岛屿地区因电力生产活动而导致的额外成本的50%将由国家预算资助。
目前的容量费(pagos por capacidad)补贴(现在基本上由联合循环发电厂接收)正在减少。
建立了对可中断性进行评估的市场机制。
引入了配有电力供应安全保障标准的设施暂时关闭(休眠)的可能性。
2.3. 以可能的最低价格向消费者供电
电力账单将更加简洁清晰。
“最后保障率”将指“针对小型消费者的志愿价格”。将授权新的供电商为这类客户供电。
更换不同供电公司的流程将更加快捷。
在保证免费的同时加强顾客服务机制。
改变使用费的结构,降低普通消费者的费用并对二套房和空房予以处罚。
3. 质疑第9/2013号RDLRDL
根据西班牙法律,质疑RDL 9/2013的不同方法可总结为:
- 直接质疑(以违宪为由提出上诉),该方法仅适用于有限的公共机构主体,意味着生产商将缺乏提出该上诉的法律资格,及;
- 间接质疑(对第9/2013号RDL的监管发展提起上诉,例如个别的行政法案、法规、行政命令等)。生产商或任何其他受RDL 9/2013的监管发展影响的主体,可通过质疑其实施条例间接质疑RDL 9/2013。
从国际法角度而言,对西班牙的可再生能源进行投资的国外投资商可根据《能源宪章条约》及西班牙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各双边投资条约提起相应的仲裁程序。该方法可能与在西班牙法院提起诉讼相矛盾。
综上所述,由于RDL 9/2013的监管发展尚待批准(参见下文第4条)且修订的具体内容仍然未知,该事态目前将严重阻碍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提起。
4. 未来的监管发展
正如预料,除其中包含的修订外,RDL 9/2013同时制定了将由相应法规随后具体规定的基本条件。
例如,就可再生能源制度而言,RDL 9/2013的监管发展必须明确规定每项科技的标准投资费用,确定该费用是否会根据设备调试日期有所差异,并确认运营费用是否包括电力生产所缴税费的影响及其他事项。
可再生能源制度的该等监管发展预计在2013年第4季度得到批准。
然而,关于输配电资产及消费者使用费用的经济制度,预计政府将于未来批准RDL 9/2013的监管发展。
此外,有关电力部门的新法律正在起草中,该法律预计将于2013年第4季度得到批准。由于新法律将包括导致可再生能源制度进一步变更的其他修订,因此,直至有关电力部门的新法律得到批准,RDL 9/2013的修订应视为暂行法令。
按照西班牙政府的言论,西班牙电力部门法规的未来发展可能提供投资者必需的法律确定性。从这个意义而言,由于之前的投资者的期望可能因修订而下降,此项举措有可能为潜在的投资者创造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