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本身为西方社会发展进化的产物,西方企业在追求利润之余,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关注经济效益以外的企业社会效益,通过满足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从而达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全球化的机遇为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带来了业务的迅速增长,同时他们也面临着不同地域的社会责任挑战。从目前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生存情况下,社会责任领域的挑战正迅速升温,为很多跨国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重新审视跨国企业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准确定位中国社会的企业责任诉求将有利于中国社会和跨国企业的平衡发展。
一. 跨国企业全球性行为规范
目前,对跨国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规制的国际法规则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政府间国际组织制定,由主权国家签订或者加入,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等。另一类亦是由政府间国际组织制定,由跨国企业自愿加入,直接对跨国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它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OECD多国企业指南》、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等。
这两类国际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件对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规制各有缺失:第一类国际法规范转化为国内法的适用程度和方法各国不同,国别的差异影响对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作用;第二类自愿性守则有很大一部分是“软法”,没有法律强制效力,对其成员的要求是自愿的,在执行效果上会大打折扣。
以全球契约组织为例,全球契约组织目前拥有超过7,000家参与企业来自145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企业的数量在300家左右,加入全球契约组织的企业必须支持和执行包括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以及反腐败等多项原则,并每年向全球契约组织通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进展情况。但是作为全球契约组织参与者的葛兰素史克公司(GSK)在向全球契约组织作出上述承诺后,于2013年在中国被爆出向政府官员和医生行贿的丑闻并可能面临中、美两国政府的进一步制裁。同样在中国因贿赂丑闻而正在接受政府调查的礼来公司(Eli Lilly)也是全球契约组织的参与者之一。
缺乏完善的责任机制导致跨国企业在参加类似全球契约组织后仍旧无法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缺乏调查机制的国际NGO亦无法针对跨国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 跨国企业在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挑战
从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出发,跨国企业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领域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1) 消费者
目前中国居民的消费水准和消费品质随着消费能力的提高而不断提升,人们对产品的需求开始趋向于对环保、健康、原生态等可持续因素的追求,对于依靠垄断、贿赂以及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价格暴力”,中国消费者也开始有意识的抵制和反思,跨国企业在中国开拓消费市场的同时需要开始考虑消费者能力和心态的变化,从而建立消费者忠诚度和消费信心。
2) 员工
一般情况下,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员工都可以得到平等的权利保护,并享受公司特定的员工福利。但是作为跨国企业在中国的代工企业或供应商与该类跨国企业为两类独立的法律实体,而该类代工企业往往缺乏基本员工权利保护的意识,“血汗工厂”、违规分包、发包的新闻也就屡见不鲜。但是舆论往往会将该类企业的员工权利损害归咎于跨国企业,并要求相关赔偿和补偿损失[1]。此外,富士康科技集团自从开始帮苹果公司代工加工苹果电子产品后,其工厂的员工权利保护和员工人权问题也被一再提起,舆论的压力不光针对富士康集团更加针对美国的苹果公司。
3) 政府
基于中国的行政制度和社会现实,跨国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需要经过各级政府的审批,有些时候更需要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的支持。由于缺乏引导,有些跨国企业违背公司行为守则和中国法律法规,违规向中国政府官员和相关利益群体行贿,表面看增长了公司业绩,实际上埋下了社会责任的风险,随时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中国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另外,中国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就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直销企业等方面多次发文规制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要求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治商业贿赂。
三. 跨国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完善方案
1) 厘清跨国企业供应链的责任关系
不同类型的跨国企业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各不相同,其对应的供应链责任关系也不一样。 以服装代工为例,笔者就目前中国代工企业的现状,作出以下分析:
就责任问题发生最多的代工工厂而言,由于其不受所代工品牌拥有人即跨国公司的直接控制,所以其在同一时间段可能同时加工多个品牌的产品,在有些品牌销售旺季,为增加效益,工厂接收的订单数量甚至会超出其车间的最大产能负荷,此时他们往往通过“外发”订单给同一地区的同类型工厂进而共同完成订单。此类“外发”行为中,接受外发的工厂一般需要得到中间商的认证才能合法地接受“外发”订单,而在实际情况中,中间商往往根据地区工厂的平均产能安排订单数量,在既定数量的“外发”认证基础上很少对个别旺季下的外发情形做出认证。此外,在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存在着代工工厂擅自将订单“外发”给不具备生产技能与设备的家庭作坊、家庭工厂,从而加大了事故的隐患。
就中间商而言,其往往通过境外贸易公司持有多个国际品牌的加工销售代理权,同时负责负责处理海关、出口贸易等中间环节工作,就算在品牌商要求进行严格责任管理的前提下,中间商有可能为获得最大利益而疏于责任落实,缺乏相应的责任管理机制。
从跨国企业角度来说,其一般通过全球各地的中间商处理订单接发收业务,再通过中间商由当地的代工工厂负责产品的加工和生产。所以跨国企业对中国的服装代工工厂在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持有其股份,也不参与工厂的利润分配。在法律关系上来说,跨国企业对服装代工企业并不就代工过程中的员工权利问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仅以服装代工过程中“外发”订单的违规行为为例,该类订单的加工生产过程中所暴露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并不能完全证明跨国企业或国际品牌公司须承担在供应链环节上对当地代工工厂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把控不严或管理不善的责任。
不同类型的供应关系会产生不同类型的责任管理以及责任事件的应对模式,在目前跨国企业在中国的责任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笔者建议跨国企业及时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事前界定供应链中的责任关系、建立供应链上下游的责任管理体系并负责应对突发的相关责任诉求,以降低公司责任风险并促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环境的良性循环。
2) 创造跨国企业与社会共享的责任价值
创造共享价值(Creating Shared Value, “CSV”)的概念最早由哈佛大学教授Michael Porter 以及Mark Kramer 于2011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文章提出,目前CSV 已经成为当今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新兴推力。简单来说,CSV 的创新性在于她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结合在一起,用整体性的思维引导企业去发现与社会共享的经济模式,从而使社会发展与企业发展同步,并纳入良性轨道[2]。可以说是社会与企业的长期的对立导致了CSV 概念的兴起,但是对于企业来说,CSV 恰好给了他们一个开辟新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思维、解决企业与社会矛盾的机会。
不论CSV 概念本身在中国如何阐述和解释,创造或经营与企业本身业务相关的社会性的业务的确为企业找到了效益与社会的契合点,而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正是这么做的,以可口可乐公司为例,我们可以从其社会责任履行实践中发现其社会责任战略的可贵之处:
我们知道,水是所有饮料中最主要的成分,可口可乐公司从2004 年其起就开始了“世界上最详细”的水资源数据收集,并把每年水资源管理的成果公布在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上。2012 年可口可乐公司的《全球水资源管理和补充报告》(Global Water Stewardship and Replenish Report)详细介绍了可口可乐公司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 2004 年起,该公司耗水比已提升16%。
- 据该公司估计,旗下96%的工厂均遵守其严格的污水处理标准。
- 通过参与各地社区水资源合作项目,该公司已向社区和自然补充约548 亿升水资源,占该公司生产饮料成品所耗水资源的35%。
上述所有看似是可口可乐工厂所在地的水资源保护做出贡献,但实际上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恰恰为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节省了开支和成本。水是可口可乐公司所有饮料产品质量的保证,同时也是最直接的成本开支。
笔者认为,在中国目前企业捐赠、企业慈善等行为的税收减免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应该有所侧重,邀请权威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适合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控制企业社会责任风险,将有限的责任管理经费放在公司核心经营活动相关的责任项目上,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亦可改善企业生产的效益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