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医疗事务

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育委员会 (“卫计委”) 近期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以加强对医疗领域的监管,尤其是在打击商业贿赂和非法行医方面。

  • 2013 年 12 月 13 日,卫计委联合8个部门发布了《纠正医药购销和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规定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i)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切实降低部分药械虚高价格;(ii)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iii)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力度;(iv)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明行业纪律。

  • 2013年12月26日,卫计委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该九不准着眼于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规定了减少中国医疗领域腐败的总体原则,明确禁止了 9类不合规行为,包括: (i) 将医疗卫生人员个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挂钩; (ii)开单提成;(iii)违规收费; (iv) 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v)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vi)为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计提供便利; (vii)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viii)收受回扣; (ix)收受患者 “红包 ”。

  • 2013 年12 月26 日,卫计委发布了《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该等行动方案,自2013 年12 月起,将开展为期1 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包括:(i)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ii)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iii)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iv)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v)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

  • 2014 年1 月21 日,卫计委以及其他五个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

自2013 年10 月,中国展开了一项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无证行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医托”行为为此次行动的重点。此次会议指出,三个月集中整治使得非法行医行为得到初步遏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抵制非法行医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再接再厉。

  • 2014年1月28日,卫计委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 “红包 ”、接受医疗器械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回扣 ”等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违规工作人员将面临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理。

  • 2014年2月20日,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根据该等通知,自2014 年 5月 1日起, 二级以上医院应在患者入院 24 小时内,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 “红包 ”协议书》。该协议应由主管医师或病区治医师代表方签字。其他疗机构可参照执行。该协议书的范本也一并发布。

上述立法和活动表明中国政府近期针对医疗领域违规行为的监管将成为长效机制,将继续增加医药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我们注意到许多医药企业正在或已经改变其中国的部分营销模式和与医疗机构护人员接触的行为准则,以期降低合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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