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的承销商已于9月22日全部行使相当于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绿鞋行使完毕之后,阿里巴巴首次公开发行的总股数为368,122,000股,募集资金总额达到250.3亿美元,成为有史以来全世界融资额最大的IPO项目。同时,根据美国首发上市项目T+3的交割惯例,金杜作为六家主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协助主承销商顺利完成了交割,标志着阿里巴巴美国首发上市项目的成功结束。
今年5月6日,阿里巴巴第一次向美国证监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提交了F-1注册申请表,9月19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整个过程只有四个月左右时间,效率非常高。在这个过程中,美国证监会在处理发行申请方面的效率令人印象深刻。从5月6日到上市前,阿里巴巴总共提交了八份F-1注册表。基本上每次提交注册表,都是为了反映美国证监会的审阅意见、并结合业务或财务的情况所做出的修改。相关审阅意见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同时又极具针对性,充分体现了美国证监会在短时间内审阅、理解并消化相关申报文件以及针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准确提出相关问题的专业能力。我们注意到,美国证监会在向发行人提出反馈意见时,其主要的监管理念仍然是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并不会强制要求发行人“保证”自己没有任何瑕疵,不进行实质审查,也不对发行人的好坏“提供担保”。
除了能够高效、专业地审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外,美国证监会作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还具备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判断能力。今年6月,在阿里巴巴递交上市申请约一个月后,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发表了一篇名为“The Risks of China’s Internet Companies on U.S. Stock Exchanges”的文章,郑重告诫美国的投资者们,投资类似阿里巴巴这样使用VIE结构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有“重大的风险”。然而,就在舆论因此对阿里巴巴上市前景表示担忧时,美国证监会却并未因此而终止或中断对阿里巴巴上市申请的审查,相关工作仍然按正常程序向前推进。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美国证监会的独立性,不受政治的干扰。
在短短约5个月的时间内,从首次递交注册表到最终实现挂牌上市,美国证监会的高效、专业、独立是本项目能够如期完成的重要因素;同时,阿里巴巴及包括金杜在内的境内外专业机构对申请文件的精心准备,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的及时答复,以及根据相关反馈意见对信息披露文件作出的调整,也是本项目顺利、快速完成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