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鑫 胡喆 陈府申 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

钟鑫胡哲2015年7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政府部门首次全方位针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产品加以综合规定, 预示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根据《指导意见》, 我们梳理了以下值得注意的变化:

表格

表格2

附件一: 一张图看懂指导意见整体框架

附件1

附件二: 互联网金融产品新旧监管原则对比

表三

注释:

[1]《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第七条: 规范网络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 要遵守业务范围规定, 不得因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 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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