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审,备受瞩目的刑法修正案(九)于8月29日正式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审、二审、三审期间,法学界同仁各抒己见,对其中一些条款,或赞同,或反对,通过媒体、网络甚至直接上书,表达了对这部修正案的期待或担忧。现在,无论你喜欢或不喜欢,刑九已经在那里,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长达52条的修正案到底有哪些方面值得格外关注,我们摘要为您介绍。
关注点一:再减少9个罪名的死刑
变化:
- 我国的死刑罪名由现在的55项减至46项。
- 修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修九进一步减少9个死刑罪名。
- 我国正在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
关注点二:重拳打击贪腐犯罪
1. 贪污受贿犯罪
变化1:完善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修八根据贪污受贿数额“划线”规定处罚,修九不再规定具体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处罚。
变化2:加重巨贪巨腐的刑罚处罚:对于判处死缓的贪污犯、受贿犯,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可以决定死缓考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不得减刑。进一步加强对于贪腐犯罪的处罚力度,严肃司法权威性。
2. 行贿犯罪
变化3:加大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对于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只有犯罪较轻,且有特殊贡献的,才可以适用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变化4: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应行贿犯罪:修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修九进一步将向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进一步严密了刑法法网。
变化5:行贿犯罪增加财产刑:修九在行贿类犯罪中,多处增加财产刑。让行贿人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也要接受经济处罚,吐出不当得利。
关注点三:社会热点问题多处入刑
1. 维护社会诚信
变化1: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将犯罪对象从身份证进一步扩大到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身份证明类文件,同时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文件的行为也一并入刑。
变化2:考试作弊、枪手替考入刑: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试题答案、替考或请人替考的行为,都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进一步严肃社会管理秩序,制止不正之风。
变化3:虚假诉讼罪入刑:修九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针对频繁发生的虚假诉讼行为,将其纳入刑法处罚范围,有利于加强司法的权威性。
变化4:“医闹”行为入刑:对于医闹行为,一并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罚范围。同时新增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组织、资助行为入刑。
变化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疫灾警信息行为、网络造谣行为均构成犯罪。
2. 危险驾驶行为
变化1:扩展危险驾驶的行为范围:将校车、旅客运输超载、超速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对于高度关注的毒驾行为,暂未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变化2:扩展承担责任主体范围:对于上述新增危险驾驶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与驾驶者一并进行处罚。
3. 保护弱势群体
变化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一概入罪:取消了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可以附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严肃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从源头入场,减少需求,严肃打击社会买卖妇女儿童的不良风气。
变化2:扩大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将强制猥亵妇女修订为强制猥亵他人。至此,强制猥亵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妇女、儿童,男性也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受害者,进一步严密刑法法网。
变化3:虐待罪: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增加了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和单位。同时,一定程度打破自诉罪的局限,允许司法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主动介入处理。
变化4:取消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统一性侵犯幼女的司法标准。
4. 强力打击暴恐
变化1: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增加为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准备工具等罪名。
变化2:增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持有相关活动的资料的行为也并认定为犯罪。
关注点四:维护执法司法权威
变化1:暴力袭警行为从重处罚:明确规定暴力袭警行为,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变化2:泄露依法不应公开的审判信息入刑: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犯罪。
变化3:扰乱法庭秩序罪:增加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行为构成犯罪。
关注点五:增加15个罪名的单位犯罪
注: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刑法修正案颁布后,正式的司法罪名将由两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故上述行为系编者根据司法习惯对法条的描述,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仅供参考,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