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网”)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团队的协助下,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34678)。该项目是目前新三板内经营规模和资产体量较大的新闻网站企业挂牌项目。

东方网(www.eastday.com)由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控股,是全国重点新闻网站,上海市最具影响力、权威性和公信度的主流网络媒体之一,其综合影响力位居全国地方新闻网站首位,并连续三年进入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行列(为地方新闻网站中唯一入榜网站)。

在本项目中,金杜担任东方网新三板挂牌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程专业化法律服务。本项目负责合伙人为张明远律师、张毅律师和顾问刘东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