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借助网络效应精确匹配供需,极大缩短生产与消费的周期,为社会和商业机构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也为产业结构的优化作出巨大贡献。与此同时,大型互联网平台由于积累了大量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产业资源,使得其一举一动都可能对产业市场造成深远影响,直接或间接关联到数字经济的市场经营健康。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大型互联网平台实践中需要承担产业健康发展、数据安全等公共属性的社会责任。因此各国从国家经济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多个角度都在尝试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信法》”)第五十八条首次明确规定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从数据保护的角度回应了国家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需求。《个信法》的出台为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合规指明了基本原则与合规任务,势必为今后数字经济下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Continue Reading 责无旁贷——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下互联网平台处理者的特殊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出台后,网约车行业逐渐纳入政府的特许监管范围,结束了无序发展的状态,并逐步走向合规化运营阶段。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对经营网约车业务所需办理的牌照进行整理与分析。
Continue Reading 新业态监管下的网约车:牌照篇

“专车”作为网约车业务模式的一种,凭借其区别于快车、拼车等其他网约车的优质服务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与其他的网约车服务相比,专车主要面向中高端服务群体,收费相对更高,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越的服务体验,例如,服务车辆多为中高端车型,服务司机均经过层层筛选和培训,驾驶经验丰富、服务水平上乘等。究其根本,这种优质服务得益于专车平台公司对司机及车辆集中统一的管理。
Continue Reading 专车用工有风险 平台管理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