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科 杨楠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蒋科近出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因其对此前已实施近14年之久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一系列修订,而引发各方对中国网络出版监管体制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比较新旧两项规定在外商投资模式监管及核心概念界定两方面的异同,重点阐释了试图向中国用户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实体在《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后所面临监管环境的“变”与“不变”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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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网”)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团队的协助下,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34678)。该项目是目前新三板内经营规模和资产体量较大的新闻网站企业挂牌项目。

东方网(www.eastday.com)由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控股,是全国重点新闻网站,上海市最具影响力、权威性和公信度的主流网络媒体之一,其综合影响力位居全国地方新闻网站首位,并连续三年进入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行列(为地方新闻网站中唯一入榜网站)。

在本项目中,金杜担任东方网新三板挂牌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程专业化法律服务。本项目负责合伙人为张明远律师、张毅律师和顾问刘东亚律师。

作者:陈胜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chen_armstrong互联网金融作为与传统金融行业迥异的依托于互联网高科技平台的创新实践,近些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引发了大量投资者对于众筹、P2P网络借贷等新型投资方式的关注。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不仅为我国中小企业开辟了诸多新型融资渠道,也为大众提供了丰富的融资选择,对于社会与实体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因为国家尚未对其架构起系统化的监管体系,相关立法与制度不够完善,该行业亦在粗放式的发展状态中产生了诸多风险。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即是国家对于股权众筹融资行业发展不规范行为进行的一次整顿,本文主要结合该《通知》,针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相应法律问题分析。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相比于不久前十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证监会《通知》中对于股权众筹融资行为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即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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