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上):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营业执照被借用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及责任承担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January 7, 2016 Posted in Labor & Employment 作者:尹居全 宋苗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在违法转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挂靠人或营业执照借用人的情况下,常常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营业执照被借用人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例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将某一部分的施工内容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其中尤为激烈的矛盾体现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问题,涉及如何认定其法律关系且由谁来承担责任两个层面的问题。各地法院判决对此意见不一。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