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高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peng_kate界的广泛期待之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认定经营者垄断行为违法所得和确定罚款的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我国近年来反垄断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的背景下,通过指南的形式总结经验、统一标准是大势所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对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即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中,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这两项财产性处罚措施,《反垄断法》并未明确规定其具体计算方法,因此,本指南对此处执法细节的具体规定将使经营者得以更准确地评估自我风险、理解执法尺度,符合处罚惩戒和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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