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6月1日,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航空租赁”,股份代码2588)中国法律顾问,协助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中银航空租赁此次全球发售的基础发行规模约为2.08亿股,发售价为每股42港元。本项目成为2016年截至5月以来全球规模第三大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香港资本市场规模第二大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本项目亦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H股上市公司)分拆其子公司香港上市项目,是国有上市商业银行中首单分拆子公司上市项目。

中银航空租赁是一家注册于新加坡并从事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公司,也是总部位于亚洲的最大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及全球第五大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本次上市标志着中银航空租赁成为全球十大飞机租赁公司中首家在亚洲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中银航空租赁此次全球发售吸引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等11家基石投资者,合计投资45.25亿港元,占发售股份总数约51.7%(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及全球发售完成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5%。中银航空租赁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录得超额认购约37.62倍,国际发售股份也获踊跃超额认购。

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周宁律师和柳思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