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的国际法及中国法法律顾问,协助其成功设立50亿美元中期票据项目以及首次提取借款。兴业银行分两批发行总计10亿美元票据,包括:7亿美元2019年到期票据,票息率为2.00%;3亿美元2021年到期票据,票息率为2.375%。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大陆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在福建省。

本项目由金杜香港合伙人周浩律师领导金杜国际团队完成,顾问殷康廸(Ian Hardee),资深律师鲁鸣、律师谭露及钟嘉伟提供支持。金杜中国法律团队的负责合伙人为上海办公室的刘东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