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DIFC法院”)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力合作,以实现共同目标
  • DIFC法院联合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涉及财产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指南   

上海,中国,2016年10月27日:中国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贸易关系因双方今日签订的司法合作协议而进一步加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与DIFC法院签订司法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协力实现共同战略目标,为未来进一步的司法协作奠定基础。

DIFC法院是第一所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紧密合作的外国商事法院,双方法院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加强上海与迪拜之间的贸易及商业往来,并为两市贸易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阿两国年度贸易总额预计将超过550亿美元, 有4200家中国公司目前已经在阿联酋开展业务。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与中国有着尤为密切的联系,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均在此设立海外分行。

作为中国迪拜周的头彩,上述司法合作协议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永强与DIFC法院首席法官Michael Hwang签署。

DIFC法院首席法官Michael Hwang评论道:“考虑到中国与阿联酋之间贸易往来十分频繁,加之迪拜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近年来不断加强与中国这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司法部门的战略合作。目前,我们的合作已经达到了可以通过司法合作协议来加以固化的阶段,我们相信这一协议的签署一定会令两国法院为双边关系在司法层面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通过这一司法合作协议所建立的互惠体系,DIFC法院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在两国各自的商业贸易中具有日益举足轻重的地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正式公告中提到“此次合作将促进上海和迪拜两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与此同时,DIFC法院发布了针对律师事务所和商事机构的关于经济判决在中国和迪拜承认和执行的指南。该指南由DIFC法院和中国顶尖律所之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旨在为两国法院判决在对方司法管辖区的承认及执行提供详细解释和说明。该指南以2004年中国与阿联酋签署的司法协助协议以及两国法律为基础,可通过www.difccourts.ae下载。

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管委会联席主席邵子力先生表示,“作为中国的领先律所,金杜很荣幸协助DIFC法院共同草拟该指南。这不仅代表了我们紧密的合作,而且为两国的法律执业人士提供了宝贵的法律解释。”

自从2011年创立以来,DIFC法院已经建立起世界领先的执行体系。DIFC法院的判决可通过一系列协议得以执行,诸如GCC协议,利雅得公约,与中国法国签订的协议,以及与包括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法院、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韩国最高法院、肯尼亚高等法院(商事及海事庭)及卡萨克斯坦最高法院在内的一系列海外普通法系法院签署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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