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尤杨 赵之涵 张翔

捕获我们注意到近期投资人(信托合同的委托人)起诉信托公司的案件呈现逐渐高发态势,诉讼案件对应的案由是“营业信托纠纷”。信托设立需要由信托当事人签署书面信托合同,交付信托财产,并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以,营业信托纠纷都是有信托合同作为载体的,看起来仿佛就是一种普通的合同纠纷而已。

不过,委托人与受托人因缔结信托合同而产生信托合同关系,在信托设立后,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由此产生信托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请注意,信托合同关系中是没有受益人的,受益人是信托设立之后才产生的主体,不是信托合同的缔约主体)三方面组成的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是营业信托纠纷的核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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