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里斯 & 莱荔

最近,河北坠井小男孩的新闻获得了网络和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特别是该新闻的几次反转涉及到了非常敏感的“医闹”话题,更是收获了一大批社会热议。尽管“医闹”最终被证实为子虚乌有,但大众的关注程度充分显示了近年来医患之间日益紧张的社会关系。

“医闹”会坐牢吗?病人家属方进行“医闹”是否触犯刑法?什么原因会使病人和医生对簿公堂?“医闹”会对法院判决医疗纠纷案件造成影响吗?本期理脉观点将为您统计和分析2012年至今的“医闹”相关诉讼案件。

一、案件情况总述

自2012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收录的有关“医闹”的诉讼案件数量共109件,2015年达到峰值,为46件。从案件类型分布来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医院和病人间的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其次是由“医闹”衍生出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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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闹”相关刑事案件情况分析

1、犯罪类型统计

数据及判决文本显示,病人方面进行“医闹”阻碍医院正常经营、威胁医生人身安全、冲撞攻击调解警察的,会受到刑法惩罚。法院判决的罪名主要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产罪。其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占的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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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结果来看,少数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闹事者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而免于刑罚。大部分被判三年及以下长度的有期徒刑,还有极个别有故意伤害等行为的闹事者被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由此可以看出,医闹,特别是组织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闹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很有可能因此被送进监狱。“医闹”并不是失去亲人的病人家属用来挟持医院获得无理赔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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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闹”相关民事诉讼案件情况分析

1、案件提起方

在68件民事纠纷中,案件的相对方主要为病人、医院及医生。病人与医院及医生提起诉讼的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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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数据显示,病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类型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纠纷,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全部案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所占的比例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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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结果来看,病人方胜诉的比例略高于医院及医生胜诉的比例。判决表明,虽然在纠纷过程中病人方面出现了“医闹”行为,但这类行为对民事纠纷的最终判决影响并不大,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出现过失、病人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显示是由于医院的过失导致了医疗事故。

3、医院及医生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由医院及医生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由病人提起医疗纠纷诉讼一审后不满法院判决提起的上诉,另一类是针对病人在“医闹”过程中对医生及医院造成的精神、物质及人身伤害的侵权行为的诉讼,及医闹案诉讼第三类则是病人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出现违约行为的追偿纠纷。

整体判决结果上,病人方占优,这主要是因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二审改判的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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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闹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在由医院提起的“医闹”案诉讼中,医院胜诉的比例很高。胜诉率高达75%。但获得赔偿的比例并不高,总判赔/求偿比仅为12.34%。除个别调解协议违约赔偿外,最高的判赔金额仅为1.06万元,判赔额度很低。

这表明,就病人进行“医闹”对医院造成精神、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失,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医院获胜的概率很高,但实际获赔的金额可能仅为求偿金额的一成。

造成低判赔比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医院方面难举证自己的营业收入影响。多数案例中,医院主张以营业额下滑的数量作为“医闹”影响的金额,这点法院并不认同;二是对名誉权侵权的判赔难以量化,在绝大多数判决中,“医闹”者的赔偿方式为张贴、刊登道歉函,法院并不支持大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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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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