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宁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央行于2017年1月11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文)(以下称“9号文”),与2016年4月29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以下称“132号文”)相比,9号文并未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做出实质性的改变,而是从适用主体范围、纳入风险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过渡期等方面对现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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