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飞机融资业务团队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局”)于2017年3月3日发布《关于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程序的通知》(民航发[2017]27号)(以下称“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民航局现行的《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7号)废止。
现行《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进通用航空器将施行分类管理:一般通用航空器引进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管理;喷气公务机引进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其中大型喷气公务机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报民航局核准;其余喷气公务机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核准,报民航局备案。而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今后境内企业或个人引进包括公务机在内的通用航空器都不需要再受限于民航局的核准/备案程序。在广大通航从业人员看来,此次简政放权是继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布后对国内通航产业发展的又一剂强心针,无疑将促进更多的公务机及通航飞机进入中国市场,利好国内通航产业和通航企业的发展壮大。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放大,中国公司和个人购买公务机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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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飞机融资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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