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卫东 王弈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想到自己马上就要脱离集团公司创业,林御心跳加速。毕业后,他一直在这家集团公司。如今,他已四十多岁,头发几乎全白了,工作中的历练使他渐渐隐藏了自己的个性。如今他抽着esse细条烟,说话滴水不漏,不轻易表态,不和人冲突,甚至给人感觉总是慢半拍。
员工持股问题令人纠结
下个月,一百多号兄弟就要跟着林御从集团高大上的办公楼搬出来,迁入XNode位于上海张江的孵化空间,据说租金可以降一半,但上班路途要远一倍。
林御原来在集团内做科技服务,衣食无忧。从此闯荡江湖,他既有破釜沉舟的豪迈,也有前路未卜的忐忑。从集团剥离后,集团还是单一最大股东,也会继续和新公司有业务往来,但不会旱涝保收,增加外部客户和业务的压力随之而来。此次引进的几家战略投资人各有各的打算,除了能在公司治理方面起到些平衡作用,不能指望他们能给业务带来多大好处。
集团是上市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第一大股东是政府。虽然政府占的股份比例不大,但给集团带来了很明显的国企文化,不论是决策机制、财务、人事管理,都和国有控股的公司没什么区别,甚至这次剥离也是在集团党委会上批准通过的。集团之所以能下定决心剥离出一个新公司,也是受了竞争对手的刺激。竞争对手五年前的市值是集团的二分之一,凭着极其市场化的运作,如今已经把集团远远甩在后面。
除了担心业务的波动,最让林御纠结的是员工持股问题。尽管集团原则同意了员工持股这一方向,但具体方案却始终没有落实。集团国有股东的背景使得这个问题变得敏感。林御的如意算盘是让集团的关键岗位负责人也来持股,以便继续支持新公司的业务。律师告诉他:“如果集团不算是国有控股,那么这样做就不算违规。”林御知道律师讲的是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上不持下”的规则。集团第一大股东是国资,但是持股不到20%,所有零散的国有股加起来也不到50%。从这个角度看,集团似乎可以不算是国有控股。但是,考虑再三,还是没有领导愿意冒险去争辩集团算不算国有控股这个问题,毕竟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政府任命的。于是,这个想法只能作罢。
虚拟股权问题多多
所以,林御只能把持股主体限定在新公司自己的员工。但是,用什么方式来实现员工持股呢?在方案论证会上,集团领导提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不用虚拟股权呢?林御知道,领导是考虑到员工持股的敏感性,虚拟股权在其它国有控股企业有先例,更安全,操作起来也更简单。虽然,他隐隐约约地觉得用虚拟股的方式有些问题,但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带着这个心事,林御参加了XNode在张江举办的一次创业企业股权激励分享会。没想到,XNode把大名鼎鼎的K公司创始人古吉也请来了。古吉着重介绍了K公司实施虚拟股份激励的经验,并大方地告诉了林御这个点子的版权方——N律师。
林御听了虚拟股份的种种好处和操作要点,觉得备受鼓舞。他兴冲冲地找到了N律师,提出由N律师协助公司设计虚拟股份。
令林御没想到的是,N律师听完林御的一番介绍后,说:“且慢,虚拟股份不一定是对你们公司最合适的方案。”林御很诧异:“从华为到K公司,虚拟股份不是效果很好吗?为什么对自己的公司就行不通呢?”N律师解释道:“正所谓硬币都有两面,你看到了虚拟股份有很多优点,但它也会有一些缺点。对于你的新公司而言,这些缺点可能还更加明显。”
N律师告诉林御:“你想激励的这帮骨干,如果没有实际获得公司的股份,那么他们就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而只是对公司的收益享有分红权,这样,他们可能会觉得不能当家作主,大家还是雇员心态,对一个创业期的企业来说,这是不健康的。另外,员工们甚至对于公司分不分红都没底。你忙活了半天,要脱离一个大公司僵化的体系,但你只有虚拟股,你还是在大公司里呀。”
“另外,你有没有考虑过,虚拟股主要靠分红,分红的资金从哪里来?分红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什么影响?”林御答道:“眼下公司现金流还没起来,两三年内恐怕无法分红。即便有了现金流,也不能都分掉,需要留下很多资金用于公司的发展。”N律师说道:“这种情况下,真正股东的利益和虚拟股东的利益就不一致了。虚拟股东需要的是现金分红,这种需求比较短期。真正股东可能更看重公司股份的增值,最好是能上市,从资本市场得到巨大的回报。股份的增值跟虚拟股东没多大关系。即便有些虚拟股设置了股份增值的分享机制,通常也不能足额体现股份的真实价值,比如按照每股净资产,但是,有什么股份的市场化估值是按照每股净资产的呢?”N律师继续说道:“更严重的是,虚拟股份的分红不是会计意义上的分红,它是列入成本项的,跟工资奖金一样,每付出一块钱,公司利润就会少掉一块钱。现在国内上市都看利润,看市盈率,利润下降了,达不到上市门槛,即使上了市,股东价值要成几十倍地下降。划算吗?另外,员工拿到的分红款,只能按照薪金所得交税,这比起按照真正的股东分红款,个税要高多了。”
N律师好像没注意到林御瞪大的眼睛,继续给他泼冷水:“公司是希望创业团队同富贵,还是希望他们也能共患难?”林御脱口而出:“当然希望是能共患难了,创业维艰,难免有起起落落,不好的时候都跑了,那怎么行?”N律师赞许地看了他一眼:“在虚拟股份模式下,员工一般并不需要自个儿掏钱给公司,而是直接从公司获得参与分红或者获得股份增值收益的资格。即使把虚拟股份设计为需要员工出资购买,在法律上也很难保证这种出资要承担投资风险,员工离开的时候,这种投资本金一般也是要返还的。员工不会为股权价值的下跌承受个人资金损失,你也就不要太指望在公司陷入困境时,他们会和公司绑在一条船上,不离不弃,坚守到底了。”
公司更适合股权激励模式
听完N律师的一番分析,林御不禁头皮发麻,看来古吉的好点子,不加分辨地使用可能就会变成馊点子啊!他定下神来,感谢N律师能直言提出这些问题。N律师建议,公司在目前的发展阶段还是更适合实股的激励模式。“至于是采取期权,还是限制性股票,需要再了解一下你们的具体需求。另外,实股模式有它僵化的地方,今年给了期权或股票了,明年他不奋斗了,怎么处理?既然我们能设计出虚股不虚,能否做到实股不实?你先消化消化,下回咱们再好好讨论。”
离开N律师办公室的时候,林御虽然还有些疑惑,但是,思路已经清晰了很多。无论实股模式、虚股模式,正所谓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做股权激励,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