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运 费思 汪镕 金杜律师事务所
此文为4月14日文章的更新版,敬请阅读。
前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近期颁布了一系列的新规(“新规”),旨在:
▪防控金融系统的各项风险
▪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转型升级政策的水平 - 新规同时适用于中资银行和在华外资银行,本文将重点关注与在华外资银行相关的重大事项
- 新规在明确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则的同时,也重申了许多既有的明确规定
- 新规是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预防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最新政策尝试和管控措施
- 新规是银监会新主席郭树清先生任职以来的首次亮剑
行业问题
银监会认为,下列行业问题导致银行及金融行业存在普遍的不合规情况:
当前行业乱象
银监会认识到,下列情形是银行及金融行业存在的主要不合规乱象:
新规体系
新规体现了银监会对于治理以上行业问题和乱象的决心和手段,新规具体包括以下规范性文件:
主要目标和预期效果
新规旨在实现银监会的以下主要监管目标:
根据上述监管目标,期待银行业能够实现以下预期目标:
银行该如何更好地防控风险
为实现更好的风险防控和合规效果,新规要求银行:
银行该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为促使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新规要求银行:
银行必须采取的具体行动
▪控制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刚性控制各类风险
▪责任明确化:要求资金来源方承担交叉性金融产品的责任
▪强化同业管控:树立董事会对同业理财业务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
▪建立防火墙:建立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之间的防火墙
▪事前审查:开展金融创新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并在开展实际活动前获得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的审核同意,并获得董事会(或相应董事会委员会)批准
▪压力测试:对快速发展的新产品和新业务以及存在潜在重大风险的业务领域进行专项压力测试
重点管控行为
重点管控的公司治理缺陷
管控原则
违反新规将产生严重的银监会监管处罚后果
银监会将适用以下管控原则:
银监会的管控方案
基于上述的“三铁三见”管控原则,银监会将按照以下路径和方式实施重点管控:
违规的严重后果
银监会将以以下举措处罚责任机构和个人:
▪机构自查与监管检查相结合,注重对法人机构检查,从重从严处理自查未穷尽的问题
▪视情况可采取责令暂停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责令调整董事及高管等审慎监管措施
▪对于多次违规、整改不到位、不配合监管检查的机构从严处罚
▪对于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花样翻新的套利行为和利益输送从严从重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要处以罚款
▪对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双罚”
▪将处罚结果与市场准入、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
银监会在行动
▪银监会在2017年一季度已经做出了一些行政处罚决定,我们预期银监会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银行应如何应对
- 积极开展自我检查,主动纠正不合规行为。例如:
全面梳理内部制度的时效性和合规性
核实贷款发放的合规性和贷款资金流向
清理理财产品中的不合规结构、安排
排查不合规的收费事项、收费条款(尤其是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以及要求客户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的情况)
评估新规对于外国银行及其在中国的营业机构之间业务往来的影响 - 配合监管部门检查,认真完成整改工作。例如: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从法律和合规角度做好解释与说明
新规是今年较为重大的金融监管政策,如您需要了解、评估新规对您的业务的影响,请联系您在金杜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