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马克  陈兵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schaub_m12017年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了谈话(“3.17谈话”),很多通过中国电子商务而将产品销量大幅提升的跨国公司都将该谈话视为政策利好还将持续的信号。但正如我们在上篇文章[1]中表达的担忧,很多人可能过度解读了3.17谈话,而中国监管部门将会继续关注对消费者安全的保障。

近日,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袁晓明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就3·17谈话的背景和涵义进行了阐释。

袁晓明副司长的评论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为商务部是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制定的牵头部门,而财务司正是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司局。

在采访中,袁副司长对于3.17谈话主要进行了以下五点阐释: 

3·17谈话是对监管方式的安排,而不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最终定性

3·17谈话中指出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但是,袁副司长在采访中澄清这只是在过渡期内对监管方式的安排,并非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最终定性。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会完全照搬个人物品监管模式

3·17谈话强调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物品监管是“暂时”的。3·17谈话也表示监管部门将会监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并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因此,可以预见,在宽限期后,新的监管安排并不会完全照搬个人物品监管模式,而是会发展出自己的模式。 

正面清单和购物限额未来可能会做调整 

  • 正面清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面清单”)列举了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模式销售的产品。
  • 交易限额: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对于正面清单如何与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模式相互作用,以及个人年度2万元的交易限额是否过于严苛,一直存在讨论。我们理解监管部门正在从许多利益关联方处搜集意见并且正在考虑做出相关调整。然而,这需要考虑包括消费者需求、安全、产品监管义务和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在内的诸多因素。

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袁副司长在采访中明确指出跨境电商企业应承担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另外,将来跨境电商行业中不同主体可能会根据其角色的不同(如第三方平台,跨国公司或者国内服务提供商)承担不同的责任。

促进跨境电商平稳健康发展

基于采访的内容可以看出,中国的监管部门非常重视跨境电商行业的持续发展,但也需要将其与消费者安全进行平衡。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初步监管政策就已经制定出来,但是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平稳发展,宽限期经过了两度延长。监管部门强调他们计划在不久后颁布具体的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将力图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合法需求,同时实现从旧政策到新政策的平稳过渡。 

小结

商务部这次提供的新信息无疑能让担心跨境电商发展将遇阻的人感到欣慰。可以确定的是,中国当局愿意看到跨境电商的长足发展,也希望它能助力中国电子商务产业走向世界。但是,那些寄希望于政策不会改变,并且期望只要把货物装上集装箱运往中国就可以的人可能会失望了,因为监管政策的发展很可能会使这类经营模式变得更为复杂。

注释:

[1] 中国商务部延期执行严格的电商政策,20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