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里斯&莱荔

丰县爆炸,杭州大火,一周之内,两起大型社会事件点燃了各大论坛和社交媒体平台的讨论版。与之前因为疏忽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悲剧有所不同,这两起案件都是人为制造的刑事案件,许多本来不应牵涉其中的生命成为了无辜的受害者。

在丰县幼儿园爆炸案发生后,警察找到了在爆炸中丧生的嫌犯的住所。根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因为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从某学校休学,在住处多处留下带有“死”、“亡”、“绝”等字样的死亡信息,表现出极强的反社会倾向。那么,究竟是哪种原因会引发报复社会类的刑事案件?作案者会采用哪种手段作案?理脉梳理了近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报复社会类的刑事案件,分析这类案件背后的作案动机和舆论的社会影响。案件基本情况

从时间上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案件共90件,其中79件出现在2014年至2016年,占全部案件数量的88%。

从地域分布上看,广东、江西、山东省此类社会案件的数量高于其他省市。这与当地人口基数大、社会流动人口较多,有一定的关联。

作案手段分析

数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基于报复社会的原因进行犯罪,采取的主要手段有追砍、捅刺不特定对象,放火,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恐吓公安机关等。

由于水果刀、菜刀等刀具在生活中容易获取,犯罪嫌疑人选择采用持刀捅刺不特定对象的概率较高。放火是另一类高频刑事案件,部分原因是纵火案件较难侦破,火灾波及范围较广、社会影响力大也是这类案件高频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案原因分析

数据显示,报复社会类刑事案件中,对社会不满、认为社会不公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最主要原因。工作纠纷、家庭纠纷、经济问题以及对政府及执法机关不满列作案原因的前五名。

裁判文书反映出,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在生活中遭遇了一定程度的困难。他们有些因为工作原因与单位发生矛盾,有些因为感情问题与家人产生争执,普遍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孤立感和背叛感,对社会、家庭及政府产生极大的不信任,从而产生报复社会的情感倾向。

令人唏嘘的是,在全部案件中,有超过十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生活中遭遇了疾病的痛苦或犯罪的折磨。他们原本是社会怜悯和帮助的对象,却因为自己对未来的生活失去希望而选择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宣泄,将自身的不幸转嫁到其他人身上。

 

报复社会类刑事案件要点解析

1. 犯罪嫌疑人希望通过群体性事件引发社会影响

从作案地点来看,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选择人群密集的居民区、马路或交通工具内进行犯罪。一方面,有报复社会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希望造成更多的伤亡给自己“陪葬”,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产生大的社会影响,引发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裁判文书显示,许多犯罪嫌疑人在称述犯罪事实时承认,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家庭和朋友的关爱,社会关系较为孤僻,容易产生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犯罪是他们进行情绪宣泄的方式,也是引发关注的一种途径。

这表明,在社会生活中,基层社区工作者应该加强对社区心理辅导机构的建设,帮助弱势群体及时解决困难、排遣孤独,维护健康的社会群体关系。

2. 弱势群体容易成为受害者

在此类刑事案件中,妇女、儿童及学生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前文中提到,有些犯罪嫌疑人本身也是疾病和犯罪的受害者,他们无力解决问题,从而产生扭曲的心理,为了发泄个人不满将屠刀伸向更弱者。

在15日的徐州丰县幼儿园爆炸案中,凶手选择在幼儿园附近作案,希望与毫无自卫能力的小孩与老人同归于尽。而在2015年四川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由于曾经遭人抢劫的经历对社会产生不满,选择绑架和杀死一名乞丐进行宣泄。在这类案件中,缺乏防卫能力的弱势群体成为了无辜的牺牲者。

3. 媒体对社会事件的过度报道容易引发模仿性案件

2014年6月7日,厦门快速公交爆炸起火,媒体对犯罪嫌疑人的生平、作案准备和作案手段进行了连续地追踪报道,在近一个月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了持续、广泛的报道。随后,在7月,杭州公交纵火、长沙公交纵火,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出现多起模仿性群体案件。

2012年桑迪胡克小学校园枪击案,2013年河南安阳公交车杀人案……近年来,国内外的同类案件不断出现,无辜的路人及手无缚鸡之力的儿童命丧匪徒的枪口刀下。天灾让人感到惋惜,人祸更是令人沉痛。在自然给予人类重重考验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维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社会应关注少数群体的诉求,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和疏导,最大程度地避免人为悲剧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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