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里斯 & 简

最近,大学生李文星误入传销组织离奇身亡。然而李文星并非唯一的悲剧,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生张超,长沙大二女生林华蓉,皆因身陷传销组织而殒命。而案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真相,却仍然不得而知。我们到底该如何认识传销?理脉将通过法律大数据,带你拨开迷雾,洞察传销谜团。

传销离我们有多远?

理脉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今,全国各级法院共判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4403起,其中2016年最多,达1322起。就地域分布来看,东部、南部省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例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其中安徽、江苏、浙江最多,分别达467起、401起和367起。另外,公安部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传销犯罪案件高达2826起,同比上升19.1%。可见,近年来,传销活动日渐猖獗。

限制人身自由是传销组织常见的手段,传销组织中也常有死亡、伤害事件发生——传销常与暴力犯罪相关。

从理脉搜索数据来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故意杀人罪”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从2011年起共有6件判决,仅占案例总数的0.1%;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绑架罪”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显示3件判决,仅占案例总数的0.07%;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故意伤害罪”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显示50份判决,仅占案例总数的1.1%;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显示172份判决,占案例总数的4%。若以“传销”与这四种犯罪作为关键词搜索,与传销活动相关的故意杀人犯罪判决共有68件,绑架罪共有53件,故意伤害罪共有313件,非法拘禁罪共有5060件。可见传销活动犯罪与非法拘禁罪同判的概率较高。传销活动中死亡、伤害案件不在少数,非法拘禁罪却并非重罪,可见司法实践中对传销案件中暴力犯罪打击仍不足。

为应对日益猖獗的传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8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而地方上,如李文星案的案发地天津和传销大案“善心汇”的案发地山东德州均已开展打击传销违反犯罪活动,以防止更多的悲剧发生。

传销的常见“套路”有哪些?

1. 互联网传销

互联网传销是一种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传销模式。这一模式借助互联网载体为传销活动提供掩护,传销信息的传播广泛而迅速。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只需关闭网站即可避免警方“追根溯源”,因此这种传销模式违法成本非常低廉。

经典案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仅仅半年时间内,通过互联网“购物返利”的方式,诱使他人在亿家公司注册的万家购物网站上消费获取返利或通过发展下线获得返利,交易金额高达4878万元,加盟商72家,会员1312人。

理脉链接:项优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2. 金融传销

金融传销以高收益承诺、“金融互助投资理财”等名头来引诱投资,名目繁杂,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而金融传销往往也承担着较高的风险,其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惨重损失。

经典案例:“ABCD”财富网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的方式,冒用美国ABCD公司的名义设立网站,进行投资农业产品的虚假宣传,以ABCD项目为幌子,吸引他人参与投资。

理脉链接:李浪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3. “旅游”传销

通常以“旅游加创业”、“旅着游赚钱”“少量入会费高端游”等噱头吸引群众,病毒式传播。而由于商务部目前公布的直销产品类别中并未囊括“旅游”这一项目,因此,短时间内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直销公司。

经典案例:WV梦幻之旅是近两年部分组织和个人打着境外企业“旅游直销”的旗号推广的旅游项目。其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成为会员,赋予佣金、旅游积分的条件,怂恿会员发展下线,赚取更多的会员费。

理脉链接:被告人康建生、康江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4. “国家工程”传销

以“国家扶持”、“文化产业”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人们往往容易轻信这一类传销,掉入陷阱进行所谓的投资,再通过“连锁销售”、“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从事进一步的投资活动。

经典案例:“1040阳光工程”是近年来的新式传销组织,以“国家政策”为由头诱使人们投资,传销组织对这一项目的解读是其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北部湾布局,暗中实施的“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吸收资金,带动经济发展。

理脉链接:郑元武、林莲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5. “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这一类传销打着作为良好创业平台的直销企业的旗号,取得消费者信任,将人们拉入传销的圈套,再进一步发展下线,达到传销的目的。通常直销无需入门费,而传销则常以购物或资金的方式收取“入门费”;直销中推销员的业绩考评由公司来进行,然后进行分配,而传销则采用“复式计酬”的方式计算提成。

经典案例:天狮集团是一家横跨生物技术、酒店旅游、金融投资等多产业于一身的跨国企业,是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而不法分子则以天狮为名,利用作为优秀直销企业的天狮的声誉开展传销活动。

理脉链接:李文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6. “假慈善”传销

打着“慈善”、“爱心”等幌子,以“共筑和谐家园”,“爱心资助贫困学子”等形式,以公益之名行传销之实,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经典案例:世界和谐基金会就是“假慈善”传销中的一例,其网站打着“致力于全世界的和谐、和平与维持生态平衡的建设”的幌子,借助基金会的名义发展传销。公司网站上罗列着各种宣传口号,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据了解,在被查处时,许多线下人员仍坚信此机构是慈善机构,甚至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是公益活动而非传销组织。

理脉链接:郭志超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怎样识别传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传销也发展出更多形式,而传销组织的首脑也正在朝高智化方向发展。如何识别传销变得尤为重要。

1. 是否要求“入门费”?

传统直销和传销的一大区别就在于合法的直销通常不要求“入门费”、“入会费”等,而传销的一大特点则是在初期就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而传销组织则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包装这一笔费用,使这笔费用看似光鲜合理,人们置身其中却不察。以最近刚被查获善心汇“假慈善”传销为例,其首脑张天明建立了一套以善未名的敛财系统,参与者向推荐人购买1颗“善种子”(每颗300元),即可在善心汇系统激活一个账号,然后可以参与公司动态模式和静态模式两种系统玩法。在静态模式下,会员在系统平台内打款捐助其他会员,称为“布施”,后接受其他会员对自己的捐助,称为“受助”,根据汇款金额的多少再进行“社区”的划分。而这一笔“布施费”加上用于激活账号的“善种子”的费用就是进入组织的“入门费”,在华丽而堂皇的包装下,这一笔钱与被承诺的高回报相比,显得多么微不足道,而这却恰恰成为了很多人迈入传销陷阱的第一步。

2. 是否要求“拉人头”?

“拉人头”也即发展下线。传销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收取更多人缴纳的会费“分红”,一旦发展下线失败,离传销的资金链的断裂之日也就不远了。仍以“善心汇”的盈利模式为例,上文提到公司有动态模式和静态模式两种玩法,其中的动态模式的表现形式就是发展下线,参与者推荐他人加入善心汇,可以获得系统独有的跳级制推荐奖,如可以拿到第一层下线“布施”金额6%、第三层下线“布施”金额4%、第五层下线“布施”金额2%的提成,所获提成50%可以提现,另50%则在平台内存为“善心币”,可用于在善心汇公司设立的慧尚商品城消费。

3. 是否进行“复式计酬”?

前文提到,传统直销和传销的另一大不同即为传统直销是由公司考评职员业绩,从而给付酬劳的体制,而传销则是通过复式计酬的方法计算提成。仍以“善心汇”为例,只要推荐朋友加入组织,就可以获得独有的“管理奖”,下线发展到一定数量,还可以缴费申请成为“服务中心”、“功德主”,获得更多回报。而“服务中心”和“功德主”是指善心汇里的高级会员、经销商,有权销售善种子和善心币,凭借这一特权,这些经销商们可以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再以原价卖给下线,下线又发展新的下线,所有的下线都要通过他们购买产品,这些高级会员和经销商们就从此中赚取利润,还可以从下线的每笔“布施”中获得提成,滚雪球般越赚越多。

事实上,根据传销种类的不同还存在不同的识别方法,比如互联网传销模式中,常会设计网站进行传销活动的推广,通过检查网站有无红盾工商局标志或者ICP经营标志,查看网站的基本注册信息等方式,亦不难发现传销的蛛丝马迹。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理脉(LegalMiner)

数据来源丨理脉 LegalMi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