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0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三)》”)也生效实施,当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损失及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做出更为细致周密的规定。最高司法机关的连续释法,体现了国家织密法网、重拳出击保护商业秘密的决心。
Continue Reading 如何挽回损失——刑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困境与突破

上一篇文章《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的法律边界》提到,《网络安全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同时收集个人信息应征得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实践中,取得被收集者同意一般系通过授权接入或者用户自行填写等方式实现。
Continue Reading 数字治理与数字犯罪系列 | 个人信息收集中的授权效力认定(三)

2020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对一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民营企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涉案公司系一家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以合法经营为主,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具有偶发性;该公司及相关高管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所以检察院对该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公司建立并完善刑事合规制度。该公司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聘请专家及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专业团队帮助制定了一整套合规方案,最大限度防控来源于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刑事法律风险[1]。
Continue Reading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的“营救”之路:独立监控人制度新规速递

刑事惩罚以剥夺罪犯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为手段,因此负有查明案件真相、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认知上或者法律上的错误,就会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严重的侵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理念核心,世界各国(地区)为了弥补遭遇错误刑罚的公民权利,均在某种程度上建立了刑事赔偿制度。
Continue Reading 香港与内地刑事赔偿制度简述

宋律师昨晚接到了在基金公司法务部工作的好友小李的电话。小李向宋律师大吐苦水,他所在的基金半年前刚投资了一家医药企业,然而这家公司上个月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商业贿赂问题,这个月创始人又被检察院叫去喝茶,公司顿时经营陷入困境,几近破产边缘。为了这事情,小李的年终奖打了水漂。宋律师对此只能深表同情,并慷慨地向小李分享了识别目标公司腐败和商业贿赂问题的破解之法,以期小李未来的年终奖不会再受牵连。
Continue Reading 投资与并购 | 不一般的尽职调查防范不一般的风险——投资项目中的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

作者:冯晓鹏 刘艺涵

近期,各地海关频繁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了一系列特大数额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五月初,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同步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集中收网行动,经初步查证,涉案走私成品油约17万吨,案值约12.7亿元。[1] 5月上旬,广东湛江海关破获特大走私卷烟案,总案值约20.1亿元,涉税约13.39亿元。[2]在“奋进06”专项行动中,广州海关破获特大走私进口大理石案件,查获走私进口大理石约160万吨,案值约18亿元。[3]

Continue Reading 办案要点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几个基本立场

股权代持是许多高净值人士选择的管理财富手段之一,在市场投资经营活动较为常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确认股权代持在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下有效,但从司法实务现状观察,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民事纠纷仍然十分常见 。此外,代持双方在维护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企业经营活动中,还需时刻警惕行政甚至刑事的法律风险。本文聚焦于股权代持关系中可能的刑事风险,供参考、交流,文章分析的刑事风险不能涵盖实践中的所有风险情形,相关观点不作为法律专业意见使用。
Continue Reading 刑民交叉实务|股权代持,刑事风险考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