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审核通过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粉磁材”,深交所股票代码:SZ00260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江粉磁材拟向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领益科技”)全部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领益科技100%的股权,交易作价207.3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粉磁材将持有领益科技100%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曾芳勤。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领益科技借壳江粉磁材是第一家今年披露借壳方案并于年内成功过会的交易,也是“借壳上市+产业整合”第一例,又一极具创新性的经典案例。
本次交易“壳”费高达207亿元,鉴于上市公司与领益科技的业务具有协同性,上市公司不置出原有资产。江粉磁材在铁氧体永磁和软磁的高特性材料开发方面处于国内前沿技术水平,同时通过2015年、2016年并购帝晶光电和东方亮彩,进入消费电子产业。领益科技为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提供“一站式”高精密、小型化零件制造,是集消费电子金属结构件、内外部功能性器件、粘胶与屏蔽件于一体的综合供应商。领益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整合江粉磁材、领益科技、东方亮彩和帝晶光电全产业链的供应商、客户等产业优势资源,有助于领益科技对消费电子产业链进行整体规划、联合布局,适应消费电子新技术需求及零部件模组化趋势,对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是重组新规出台后的交易。重组新规出台后,证监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标准对借壳上市的标的企业进行审核,导致借壳上市合规门槛进一步提高,同时领益科技自身庞大的体量及复杂的结构,再加上高度竞争的行业环境和借壳上市紧迫的时间表,都对律师的工作提出了很大的要求和挑战。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本项目中担任江粉磁材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方案设计、法律尽职调查、合规专项、交易文件的起草审阅等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该项目负责合伙人是潘渝嘉和王建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