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2月21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银行”)成功在香港联交所非公开发行7.5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并上市,首期票面股息率为5.4%。

此次优先股发行是迄今为止票息成本最低、定价利率最低的中资城商行境外优先股;也是从初始定价到最终定价收窄幅度最大的中资银行优先股,本次发行的初始价格指引为5.75%区间,由于市场反应热烈,最终指引收窄并于5.40%定价。同时定价过程精准规避加息风险并逆市获得超额认购,充分反映了市场对本次发行的认可。这是重庆银行在海外债券市场的首次亮相,也是继其2013年作为第一家赴港上市的内地城商行后,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再次精彩亮相。

重庆银行是中国西部和长江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在本项目中担任承销商境内法律顾问,这是2017年以来,自浙商银行、青岛银行、郑州银行、邮储银行后,金杜协助发行的第五单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优先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金杜凭借丰富的优先股项目经验,精准把握最新监管动态,从为承销商提供境内法律服务,到协助重庆银行及承销商与监管机构沟通、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准备等各工作条线,发挥了重要的中国律师作用,金杜的出色表现得到重庆银行及项目其他中介团队的高度认可。金杜将以在资本市场领先的团队实力和创新的竞争优势协助更多客户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力,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综合竞争实力并实现其面向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

本项目负责合伙人是苏峥、李元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