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日,山东地区数百名渔业养殖户提起的要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公司”)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公司”)赔偿因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的渔业养殖损失的诉讼案件,终于尘埃落定:经过多次的开庭审理,青岛海事法院在全部案件中判决原告主张溢油事故造成其养殖损失的证据不足,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据此驳回了全部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上诉期内,全部263个案件的原告均未提出上诉,目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2011年6月,中海油公司和康菲公司合作勘探开发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发生重大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海域大面积环境污染。溢油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国务院为此专门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2012年6月21日,联合调查组发布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事故原因、责任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害做出了明确的认定。2012年4月,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与国家海洋局及农业部分别签订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和《渔业损失赔偿补偿协议》,两公司共同向国家海洋局支付16.83亿元,向农业部支付13.5亿元,作为对事故的赔偿款和补偿款,用于解决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实际安排组织对溢油事故的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相关部门确定的受害者赔偿范围,并不包括山东地区的渔业养殖户。山东地区数百名渔业养殖户陆续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再度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密切关注。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的263件索赔案件中,165件案件原告请求判令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98件案件原告请求判令康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金杜接受中海油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公司参加了全部案件的处理工作,并在中海油公司所涉及的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

本案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敏感社会问题,事故造成的污染损害巨大,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而且案件本身专业性强,案件处理工作非常复杂。与此同时,案件诉讼还涉及到了数百个渔民家庭,案件审理结果对每个家庭的利益都有切身影响,因此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结果一直非常的慎重。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交了大量的事实证据,并就环境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金杜代表中海油公司通过大量证据向法院证明溢油事故并未对原告所处的山东近岸海域养殖户造成养殖损害,并主张原告未能证明溢油事故与原告诉称损失之间具有关联性,最终赢得案件的全面胜诉。

本案金杜团队的牵头合伙人是马艳晖律师,律师团队包括刘晓雯、徐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