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及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金杜遇见独角兽”是我们新近推出的专栏,将定期发布跟“独角兽”相关的各种专业、前沿的观点述评与行业观察。首期将推出6期“网络游戏热点法律问题系列问答”,继上一篇探讨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是否必须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本期我们继续说说移动端网游防沉迷系统的相关事。
网游防沉迷系统
所谓“防沉迷系统”,简单来说,就是游戏用户经实名认证后,若被系统认定为未成年人,则在一定的游戏时长后,游戏中收益会逐渐下降直至为零。为了配合“防沉迷系统”,监管部门开发了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由注册系统、验证系统、查询系统三部分组成。所有通过实名认证确定为未成年人身份的、实名身份信息不规范的和验证未通过的用户均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范围。
我国对于网络游戏设置防沉迷系统的监管,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实施。早在2005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出《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并于2006年制定出配套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从2007年4月起,要求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在所有网络游戏中开发设置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并且实施实名认证方案。
后续关于网络游戏的立法中,防沉迷系统及实名认证也屡被提及,例如,2010年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2016年文化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都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及实名注册做出了强制性要求。
2016年文化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还进一步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并且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以期从游戏注册登陆、消费、以及游戏过程等各方面强化防沉迷系统对于游戏用户尤其是未成年用户的效果。
但是,受硬件及技术等因素限制,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以往只适用于页游或端游,移动端网游似乎被防沉迷系统“遗忘”。直至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才对移动端网游领域的防沉迷措施提出了要求,若游戏运营企业申请出版的国产移动游戏不属于“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则需要按照《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移动端网游设置防沉迷实名认证程序。
根据上述规定,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一律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在所有网络游戏中开发设置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在申请游戏出版批复时,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提交防沉迷系统设置情况的相关说明,并提供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线出版。但对于情节简单的、且不涉及敏感题材的休闲益智类移动游戏,暂时并无强制设置防沉迷系统要求。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实名制认证要求,游戏注册用户需要提交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户口薄)、联系方式等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还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但对大部分网游企业,特别是对于用户黏性稍弱的网络游戏产品,如果严格按照法规操作,要求游戏玩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则可能对用户体验带来很差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用户大量流失。因此,实践中较多网游企业会采用一定的替代措施,例如要求用手机号、微信号登陆。由于目前通信法规要求手机号必须实名制,而微信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和手机号绑定的,因此这种绑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