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晓鹏 金杜律师事务所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近年来,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如何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又同时保证交易安全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的举行格外引人瞩目。本次大会也将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助力器。要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人民迅速受益于一批“短平快”的项目,就必须充分挖掘跨境电商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发展潜力。
会议背景介绍
电商的迅猛发展不仅较大地改变了企业和消费者的货物营销和买卖方式,而且为众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全球经济带来重大机遇。与此同时,跨境电商——尤其是商业对消费者(B2C)、消费和对消费者(C2C)两种交易模式的快速发展,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带来了巨大挑战。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新形式,跨境电商全面、协调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沟通与合作。
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由中国海关与WCO共同举办,高层政策制定者、决策者、专家学者及跨境电商企业齐聚北京,为期两天的会议以《北京宣言》总结了各项议题(见下表)取得的成果,并就《WCO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达成了基本共识。
《北京宣言》和《跨境电商标准框架》究竟为跨境电商勾画出怎样的蓝图?电商企业又该如何提前布局、把握红利?让我们一睹为快!
跨境电商利好政策汇总
本次大会秉持“创新、包容、审慎、协同”的理念,希望以一系列合作方案、制度创新支持贸易新业态,推动全球跨境电商可持续发展。虽然《北京宣言》不具备强制法律效力,但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将“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我们分析,大会讨论的一系列通关便利化措施很可能会逐步落地生根。
1. 引入AEO制度
将在海关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纳入AEO制度框架,按照AEO认证标准提升守法和管理水平。开展AEO国际互认合作,使AEO企业享受简化手续、快速通关等便利措施。
2. 简化申报要素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出口货物时,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海关可视情允许其对货物的原产地、价格、商品归类的申报要素予以适当简化。
3. 设置快速放行参数
海关会对跨境电商货物采取分类通关措施,合理设置快速放行参数。在满足海关监管的情况下,对低风险货物,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的《即刻放行指南》作业,实现自动验放;对于风险较高的货物,按照现行流程办理通关手续。
4. 更新监管设施
海关实施查验时,将会统一使用非侵入式检测设备、辐射检测设备等监管设施。海关也可采取将申报信息与扫描的货物图像进行智能判图的方式,对货物进行高效查验。
5. 建立“单一窗口”平台
“单一窗口”电子平台建立后,可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向单一窗口提交一次申报信息,海关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各部门实现一点接入、数据共享,协同管理。
6. 简化退换货手续
在确保退换货货物与原进出口货物一致的情况下,退货货物实际进出口后,已征税款予以退回;换货货物重新进出口时免征税款。
7. 优化通关流程
充分考虑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和中小微企业及消费者、销售者的需求,允许采取集中申报、汇总征税等方式,减少申报频次和中间环节,推广无纸化作业。
不仅通关流程会更加便利,跨境电商还可能会继续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去年9月,在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1]将持续至今年年底。下一步,我们预测所谓的“跨境电商税”将通过更高级别的法律文件得以确认,虽然税率目前尚不确定,但国家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我国跨境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导向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从本次大会的讨论内容看,还有一些税收利好政策可能落实,比如实行“海关最低申报额”制度,在此申报额度之下的商品免税;再比如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征税时会充分考虑优惠促销的因素;还有运用全新科技手段进行征税,并视情况使用替代的征税模式,以此保证征税模式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的转变
当前,跨境电商虽然发展迅猛,但也衍生出一些问题,比如知识产权侵权,劣质商品、价格瞒骗、侵犯消费者隐私、后期维权困难等等。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尤其是B2C和C2C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低货值等不同于传统贸易的特点。为了应对电商发展中的新挑战、适应电商的新特征,全新的监管方式必将应运而生。笔者认为,新的监管方式可能有两条进路:一是依靠科技力量,二是加强全球合作。
1. 依靠科技力量——获取信息
新兴科技在海关的应用是保障快速通关和提高监管水平的必由之路。海关总署于广洲署长表示:“共同推进科技应用,提高监管效能,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提升海关监管水平、联手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走私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共同维护世界安全,防范恐怖主义。”未来海关的监管体系很可能是以数字化监管为基础的智能监管体系,该监管体系的基本要求是搭建一个安全的大数据平台。
跨境电商的每一笔交易都是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集合,而资金流和信息流都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线上完成。保证获取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是海关发挥现代科技优势的基本前提。海关也只有掌握了与物流相对应的各项数据,才能开展货到前和通关中的风险分析与布控,有的放矢的进行风险监控。
2. 加强全球合作——分享信息
当前,中国口岸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已经全面推广。本次大会希望将“三互”原则推广至世界各国海关,真正打破合作壁垒,促进贸易便利,让全球商品更安全、便利、高效地走进千家万户。
在《WCO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标准》的草案稿中,我们也看到了要求“各国海关积极参与电子数据共享,进出口国海关之间利用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进行数据交换”的条款。
电商企业该如何趋利避害,提前布局
电商企业想要充分获得政策红利、顺应监管要求,可以考虑在以下方面提前布局:
1. 配合海关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采集工作
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采集工作的完善是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快速通关便利化服务的前提。本次大会就海关如何采集数据、管理数据、使用数据、保证数据安全做了充分的讨论。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未来海关可能出台的相关监管文件,提前做好准备,保证向海关提供真实、完整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数据。
2. 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当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商的法律责任很有可能于近期“瓜熟蒂落”。我们认为,电商企业虽然不需承担政府部门打击违反犯罪等监管责任,但为了有效配合相关海关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跨境电商需要确保电子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交易记录的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具体而言,作为交易平台的电商平台,可能需要承担核实入驻平台的电商企业主体身份、交易以及消费者身份真实性、交易安全保障等责任。作为交易主体的跨境电商企业,最好能实现确保货物符合进口国相关安全准入要求,承担数据传输、核实待售货物和交易信息真实性、消费者风险提示等责任。
3. 加强关企合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按照《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SAFE)中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查处相关违法情事提供协助,对影响安全的经营者和货物,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当前,已有部分企业迈出了更大的步子,比如天猫国际在2016年10月与“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与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成为“检企联动、质量共治”的跨境电商平台。
4. 诚信经营,保证贸易合规性
打造诚实守信、安全高效的营商环境是世界各国海关在本次会议上达成的基本共识。就国内形势而言,我国海关与国检、税务、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已愈发密切,社会已基本形成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制度,使得失信违法的经营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未来,在全球海关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后,无论企业在国内还是国外有违法失信记录,可能会在世界各地的贸易中都处处受限。因此,跨境贸易的合规性将在企业的经营中越发重要。
5. 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
虽然本次大会为跨境电商勾画出一幅美好的发展蓝图,但从会议精神落实到政策法律,从倡导倡议落实到执法司法还需假以时日。在普适性的跨境电商标贸易规则正式建立前,电商企业要密切跟进各国关税和贸易政策,尽量避免受到部分国家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
比如近日瑞典海关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对所有非欧盟国家进口的电子商务包裹实施零增值税门槛,收件人必须支付增值税和服务费。货物价值低于150欧元的,瑞典邮政将收取7.5欧元服务费,高于150欧元的,收取12.5欧元服务费电子商务物品。
结语
电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据统计,目前电商在全球贸易中占比已经达到15%以上。当前,世界海关组织专门成立了一个由跨境电商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工作组,致力于研究相关准则和标准,以促进跨境电商的有效管理。一个“全球买、全球卖、全球邮、全球支付”的时代已近在咫尺。我们也将持续助力有志于做大做强的电商企业了解政策、提前布局、把握机遇、规避风险。
[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文件),如果进口商品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 口商品清单》且跨境电商平台或快递、邮政等物流平台与海关联网,如实为海关提供“三单”(交易单、支付单、物流单)电子数据,那么对于这些商品(即跨境电 商进口商品)将征收所谓的“跨境电商税”。目前“跨境电商税”关税税率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按70%征收,一般增值税税率是17%,那就会按照17% 的70%约11.9%征收,消费税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