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卫东 张涵钰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金杜遇见独角兽”是我们新近推出的专栏,将定期发布跟“独角兽”相关的各种专业、前沿的观点述评与行业观察。继上期推出“网络游戏热点法律问题系列问答”后,本期我们推出“独角兽捕手修炼手册”——高度浓缩投资过程中的真正风险点,以及如何把握那些来之不易的投资机会。我们将全部采用清单形式,严格限制清单条数和字数,希望让你在最短时间内有最大收获。

1. 限制转股 投资人决定对公司投资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创始人。为了实现创始人与公司长期利益绑定,限制创始人在公司上市前转让股权的条款成为交易文件中的常见条款。

2. 一般约定 常见的限制创始人转股的条款会约定:未经投资人同意,创始人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或任何第三方。

3. 向产业投资人转股 有时候公司会要求创始人向现有股东转股不受限制。接受这样的提议可能导致创始人有机会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已引入或将引入的产业投资人套现退出,而其他投资人的股权则无法同时或优先退出。

4. 向财务投资人转股 即便没有产业投资人股东,若创始人将其股权转给某个财务投资人,而该财务投资人直接或间接转股不受限制的话,也会为创始人提早套现打开一个“后门”。因此,从投资人角度,创始人向现有股东转股不应成为例外情况。

5. 创始人之间转股 一般来说创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应经过投资人同意。投资人可以考虑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创始人之间自由转让一定额度的股权。比如还原股权代持或者为实现股权激励而在创始人之间进行的部分股权转让等。

6. 共售权 与创始人转让股权限制相应的,投资人的共售权应该同样适用于创始人向公司任意现有股东转让股权的场合。在创始人向公司的现有股东尤其是产业投资人转让股权的场合,投资人可以通过行使共售权实现部分退出。

7. 例外条款 常见例外:第一,创始人可以为税收或家族传承等目的转让股份给配偶、子女或设立信托;第二,创始人可以自由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用作员工激励;第三,创始人持有的公司优先股可自由转让。

8. 自由转让份额 除前述例外以外,投资人也可以同意创始人为了改善生活条件等目的可以自由转让少量股份,一般来说可以是投资人进入公司时或者创始人套现时创始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3%到5%。

9. 否决权 谁对创始人转股有否决权也是公司与投资人博弈的一个焦点。比较常见的条款是创始人转股需经持有公司过半数以上(或更高)比例的优先股股东同意,或者经某一个或某几个投资人同意,或经董事会(含投资人董事)批准。

10. 对抗第三人效力 创始人转股限制一般在股东间协议中约定,投资人可以据此要求创始人承担违反转股限制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如同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则即便违反约定的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投资人还可以主张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