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卫东 张涵钰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金杜遇见独角兽”是我们新近推出的专栏,将定期发布跟“独角兽”相关的各种专业、前沿的观点述评与行业观察。继上期推出“网络游戏热点法律问题系列问答”后,本期我们推出“独角兽捕手修炼手册”——高度浓缩投资过程中的真正风险点,以及如何把握那些来之不易的投资机会。我们将全部采用清单形式,严格限制清单条数和字数,希望让你在最短时间内有最大收获。

1. 尽职调查 跟投资方一般不会对目标公司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但可以要求目标公司在给领投方提供尽职调查资料的同时或后续提供给跟投方一份。另外,跟投方可以与领投方沟通,获取其律师和会计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甚至获得依赖该报告的权利。

2. 交易文件 协议条款主要由领投方与目标公司及创始人谈判,除一般没有委派董事的权利外,跟投方与领投方所享有的优先权利应基本一致。在某些重要权利问题上,跟投方应重点关注,领投方是否对目标公司有过度的妥协。

3. 董事观察员 跟投方通常没有委派董事的权利,但可以争取董事会观察员席位。跟投方有观察员去旁听董事会会议的意义,不在于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在于及时掌握公司关键信息。

4. 股东会 由于跟投方一般没有董事席位(或者即使有,也很可能没有否决权),因此尽量争取将更多事项放在股东会层面决策。

5. 否决权 在股东会层面,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合计占某一轮次股份多少比例以上的投资人同意方能通过?从跟投方的角度,比例越高,跟投方越可能获得否决权,但也要避免给予其他跟投方不必要的否决权。

6. 信息权 交割后,跟投方作为小股东的信息权(无论是信息获取的时间还是范围)都应与领投方一致。

7. 协议的修改 协议需经过谁同意方能修改?如果投资人众多,达成的方案可能是“经持有各轮次过半数表决权的投资人同意”,这意味着可以不经跟投方同意修改协议,但跟投方可以要求,如修改涉及减损投资人的权利,则需要这些受损投资人的一致同意。

8. 交割安排 交割时,跟投方要确保领投方已同时或先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