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巍 朱媛媛 刘艳洁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将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将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将改由26个部门组成。在市场监管领域,国务院将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改为组建新的、统一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次大刀阔斧的改革,有利于改善市场监管领域“九龙治水”的现状。随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初开始正式实施,执法机关对企业的合规监管力度必然会进一步加强。

企业的市场活动不仅涉及产、供、销等不同环节,还涉及质量安全、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法律维度,只有各执法机关高度配合、联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管目标。以往,在市场监管领域内各执法机关主要是条块式管理,对不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也较为分散,难以处理那些需要综合治理的市场监管顽疾。例如,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内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涉及医改政策调整、药品招标采购、药品推广等多个环节,还涉及纪检监察、行政调查、刑事处罚等多个法律维度。跨部门、多维度的执法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早在2007年,原卫生部就已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下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并在2013年进行了修订。该规定通过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汇总纪检监察、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信息,限制违规企业参与后续的药品、设备及耗材的采购活动,从而实现综合治理。

我们对各省卫计委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1]做了梳理,发现自2014年至今,仅海南、浙江、辽宁、四川、重庆、江西、内蒙古7省公布了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仅有30家。

但是,根据公开的判决文书和处罚决定书,近5年来,因为行贿医务人员,至少有百余家医药企业受到刑事处罚,30多家医药企业受到行政处罚。这些企业均满足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条件,但多数企业并未上榜。上述情况与医药贿赂案件的查处在各执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不畅有关。作为医疗卫生的行业监管部门,各地卫计委难以直接掌握司法机关、纪检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行贿企业做出的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

目前,除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之外,其他领域也有类似的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制度。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等等。以往,各执法机关仅关注本系统内的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现在这种局面已经发生了变化。截止2017年底,各相关部门已经签署了27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各执法机关之间需共享不良记录或黑名单信息并开展联合制裁,才能形成“拧成一股绳,撒开一张网”的统一威慑力。

为实现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开始牵头搭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黑名单、红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监察法》的审议、出台,国家对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各类公职人员的合规监管也将进入新高度。

因此,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在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即、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实施、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企业责任、高管责任不断加重的背景下,都应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良性运转的合规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防范、控制合规风险,实现企业合规良性运营。

金杜合规团队

2017年,金杜再次被钱伯斯评为公司调查/反腐败领域第一等律所,吴巍律师荣获“领先律师”称号。金杜是最早专门设立反贿赂团队的律所之一。团队中有前资深检察官、前公安干警以及执业多年的刑诉律师,已为数十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日常咨询、内外部调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行政及刑事案件应对等法律服务。


[1] 信息来源见http://www.nhfpc.gov.cn/yaozs/bljl/new_lis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