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青东 杨帆 张文怡 金琳懿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基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技术的首次代币发行(“ICO”)在2017年迅猛发展,由于代币的登记信息难以篡改、代币理论上可以在全球发行和认购、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暂时不受监管的限制、融资不再依赖于风险投资家、代币与智能合约的紧密结合等突出优势,ICO成为很多初创科技企业的融资选项。据称,在2017年ICO的融资规模在某些领域和市场已经相当于或超过风险投资的融资规模。[1]

作为传统行业的航运业,也有不少科技型服务企业跃跃欲试。2017年和2018年,陆续有丹麦的Blockshipping、香港的300cubits等多家企业已经或准备开始ICO。劳氏日报认为2018年将会是航运业ICO元年。[2]

风起云涌——航运业ICO的典型项目

目前已经启动的典型航运业ICO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 丹麦公司Blockshipping的GSCP项目

特点:内部代币与外部代币相结合

丹麦Blockshipping公司的全球共享集装箱平台(Global Shared Container Platform, “GSCP”)项目的主要设想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全球的存量集装箱进行登记,并实时更新每一集装箱的位置信息;集装箱的相关方(例如承运人、货主、码头等)可以在GSCP平台上通过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实现集装箱的交接,并利用内部代币CPT在GSCP平台上进行相关费用的实时结算。

为此项目,Blockshipping将发行两套代币:

(1)Container Platform Token (“CPT”)作为内部代币,用作用户之间在GSCP平台上通过智能合约进行集装箱费用结算的工具,其币值与美元挂钩,可以与美元兑换;

(2)在以太坊(Ethereum)上发行Container Crypto Coin (“CCC”)作为外部代币。CCC将向普通投资者发行,在ICO阶段普通投资者可以使用以太币、比特币、欧元、美元认购CCC。发行CCC募得的资金(预计融资金额为2480万美元)将用于GSCP平台的建设。而CCC的持有者则享有若干权益,包括:

  • 可以分享GSCP平台的收益。用户在GSCP上使用CPT进行交易需要向GSCP平台支付使用费,GSCP总收入的至少20%将进入一个收益池(Revenue Share Pool),收益池中的CPT将被兑换成美元,再在市场上购买以太币,以太币将被用于在市场上回购CCC,回购来的CCC每月将按比例派发给持有量大于100的CCC持有人。
  • Blockshipping将建立一个基金,以一定的保底价回收CCC。(c)CCC可以自由转让。

CPT发行量没有上限,币值与美元挂钩,保持不变;CCC发行量有上限,可以进行交易,币值随市场波动。这一模式的特点是CPT和CCC是两个相互隔离的系统,CPT的价格不会浮动,符合结算工具价格稳定性的需求;CCC作为投资工具价格会有波动,而GSCP平台产生的收益将与CCC的持有者进行分享,从而支持CCC在市场上的定价。

图表 1 来自The GSCP ICO white paper by Blockshipping https://www.blockshipping.io/wp-content/uploads/2018/02/Blockshipping_GSCP_ICO_White_Paper_public.pdf

2. 香港300cubits项目

特征:只发行一套代币,兼作融资功能和结算功能

香港创业公司300cubits将铸造完成1亿枚TEU代币,并计划首先在Ethereum上发行4000万枚TEU代币(预计融资1000万美元)用于航运服务平台的建设,再将5400万枚TEU代币免费发放给平台的用户作为平台的结算工具,剩下的600万枚代币将被留给开发小组作为酬金。

300cubits的航运服务平台旨在解决集装箱航运业内长期存在的空仓和甩货问题。300cubits的解决方案是建立一个区块链服务平台,即TEU代币押金系统。托运人在订仓时向平台支付TEU代币押金,承运人在接受订仓时也向平台支付等值的TEU代币押金,如果货物如期装船,则TEU代币押金退还各方;但是如果托运人违约未托运货物,或承运人违约未将货物装船,则平台通过执行智能合约将违约方提供的TEU代币赔偿给守约方。平台对每笔押金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收益。

这种模式结构简单,直接针对行业中的某一具体问题,吸引有相应需求的用户迅速参与,类似的还有乌克兰的Varamar支持的在线航运交易平台ShipNext,为总部位于受制裁国的航运公司提供交易平台,规避使用法币交易受到的制裁审查。但是其平台内结算使用的代币的价格将随二级市场上代币的价格浮动,存在币值不稳的风险。

图表 2 来自300cubits白皮书2.0简体中文版https://300cubits.tech/pdf/whitepaper_2.0_chinese.pdf

天使还是魔鬼——从法律角度的观察

航运业的ICO与实体产业结合紧密,发行的代币均着眼于解决航运业中的现实问题或者对应于实体收益。当然投资者对代币的投资也存在着相当的风险。

1. ICO对传统风险投资的冲击

ICO与众筹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ICO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技术,使得代币的登记信息精确难以篡改,同时也便利了代币的转让,而且理论上代币可以在全球区域内发行和认购,不受地域和法币使用范围的影响。

类似Blockshipping发行的CCC,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股票或债券融资,代币所对应的实体权利是平台运营产生的收入的特定比例,可以称为是收益权ICO。收益权ICO在有些法域下可能可以规避法律中对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的规定,事实上Blockshipping的ICO中即取得丹麦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该ICO不属于丹麦法律项下的证券发行。收益权ICO能使代币持有人获得ICO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而投资者对收益的预期能支持代币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从而使得持有人通过转让代币获益成为可能。类似300cubits发行的TEU代币,则通过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结算功能,支撑其在二级市场的价格。

同时,相较于风险投资等股权式融资,ICO融资使得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可以不用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或被稀释股权,或承担投资人附加的严苛义务,因此ICO对初创企业的投资人有很大的吸引力。

2. ICO对投资者的风险

ICO没有限制条件,发行人多是初创企业,缺乏资本和盈利能力,在有些发行白皮书中,甚至无法找到发行人的准确的企业名称。如果ICO之后,发行人没有能建立起运营平台并产生收益,或者平台运营结果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人将会血本无归。也是由于这个原因,为了吸引投资者,在白皮书中发行人往往尽力强调其拥有经验丰富的团队,有的也会强调其已经获得了有实力的基金注资,以显示自己有能力实现白皮书中描绘的蓝图。但是画饼和做饼一直是两回事。

其次,虽然发行人在白皮书中做了种种承诺,例如Pre-ICO发行的代币有锁定期,代币有最高发行数量,不会再发行其他代币,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可分配收益等。但是,一旦发行人违反其作出的承诺,发行其他代币摊薄首轮代币持有者的权益或者未足额分配收益等,代币持有人是否能够在相关法域获得合适的司法救济,获得救济的成本有多高,还有待观察。[3]

因此,即使对于与实体产业或实体权益紧密结合的航运业的ICO而言,其投资风险也不可小觑,投资者获得的法律保障要远远小于股权或其他证券投资。

3. ICO合规风险

具有融资功能的ICO与证券类似,有些国家的监管机构,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香港证监会、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等分别通过行政处罚判例、监管声明或框架的形式认定代币持有者能够获得合理预期回报的特定类型的ICO项目是发行证券,可能受到证券相关法律的规制。而对于具有兑换功能的代币有些国家的监管机构进行货币型监管,如实施发行许可、反洗钱法和客户审查规范(AML/KYC)等。

航运业ICO在中国法律项下的障碍

中国是航运大国,是海运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也是集装箱最大的制造国之一,无可置疑将是区块链航运服务平台的重要市场,然而在中国市场开展航运业的ICO仍面临诸多障碍。

1. ICO和代币认购或兑换

中国目前对ICO采取了全面禁止的政策。2017年9月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认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要求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因此,航运企业在中国直接进行ICO并不被中国的法律所支持。其次,中国航运企业投资或购买境外企业已发行的代币,使用区块链航运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可能也会存在障碍,因为如果中国航运企业购买或者兑换代币的行为被银行识别为参与代币发行融资或兑换虚拟货币,银行很有可能拒绝提供汇款、结算等服务。

2. 数据安全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从目前的ICO项目来看,其高度依赖数据信息的收集、在区块链中的登记和实时共享,从而支持智能合约自动结算的功能,涉及的数据信息包括所有参与平台的用户的集装箱位置、控制人、货物、托运人、承运人、交通工具、预计目的地等。从这些数据信息以及这些数据信息中进一步挖掘出来的数据是否可能会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公共利益是值得观察的,进而这些大量的和重要的数据是否能合规出境也是值得考虑的。

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从目前航运业ICO已经开始的项目来看,虽然对投资者而言存在很大的风险,但是ICO为初创航运技术服务企业提供了一条不同于以往的融资途径和针对行业问题的解决方案,投资者也有机会分享初创航运技术服务企业所产生的收益。我们期待中国未来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能逐步放松对ICO全面禁止的态度,引导ICO与传统产业相结合,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机。


[1] Startups managed to raise $5.6 billion through ICOs in 2017, http://nordic.businessinsider.com/how-much-raised-icos-2017-tokendata-2017-2018-1/

[2] Lloyd’s List, Will 2018 be the year of shipping Initial Coin Offerings? https://lloydslist.maritimeintelligence.informa.com/LL1121079/Will-2018-be-the-year-of-shipping-Initial-Coin-Offerings

[3] 2017年12月04日,SEC首次针对ICO发起诉讼,指控一家名为PlexCorps的私人控股公司及两名高管涉嫌欺诈投资者。PlexCorps公司发行的代币PlexCoin属于证券发行的性质但未在SEC注册。该公司自2017年8月起,通过发行代币,已经从数千名投资者手中筹集到1500万美元,并承诺投资者在29天内有13倍的超高回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