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巍、朱媛媛、张双   金杜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

随着中国反贿赂立法的不断完善,各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也愈发频繁,呈现出新的执法特点。以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收录的2015-2017年反商业贿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判决和贿赂犯罪刑事判决为基础[1],我们对中国反贿赂执法的整体趋势、行政及刑事执法特点进行了整理和分析。我们希望通过数据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帮助企业加强对当前合规监管政策的理解,更好地处理各类合规实务问题。

整体执法趋势的数据分析

1. “高压反腐”已成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扎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使我国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这一事实也可以从相关的统计数据得到印证:2015年至2017年,我国每年的反腐败执法案件数量均在1万件左右,2016年的数量更是接近15000件,其中不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

图 1 2015-2017年反贿赂执法案件数量

2.东南沿海地区的反贿赂执法相对活跃

从2015-2017年反贿赂案件的累积数量上看,东南沿海地区的执法比西部、北部地区更为活跃。最为活跃的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占全国的35%。

图 2 2015-2017年反贿赂执法案件数量地域分布

行政执法的数据分析

1.江、浙、沪地区的行政执法最为频繁

统计数据显示,上海、浙江、江苏地区的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最为频繁,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也多出自这些地区。其中,上海地区的执法活跃程度尤为显著:2017年全国已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共有231件,其中仅上海地区就有73件,占比达32%。

图 3 2015-2017年商业贿赂行政处罚案件地域分布图

2.旧《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行政罚款多集中在0-6万元,属从轻处罚

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幅度为1-20万元[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罚款金额在法定罚款幅度的30%以下的属于从轻处罚,在法定罚款幅度的70%以上的属于从重处罚。

2015-2017年间,在显示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中[3],罚款金额在0-6万元之间的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约占69%,罚款金额在6-14万元之间的约占24%,罚款金额在14-20万元之间的约占7%。可见,大部分反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属于从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罚的案例,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将罚款幅度调整为10-300万元。不难预见,未来反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款金额将大幅提升。

图 4 2015-2017年贿赂类行政处罚案件罚款金额分布

3.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不统一,半数以上案件的违法所得低于20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罚款之外的另一项重要处罚措施。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了计算违法所得金额的基本原则,但执法实践(特别是对行贿方的查处)中,出现了多种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4]

  • 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当事人所获利润进行审计
  • 参考当事人近期的年检报告估算企业经营利润率,或者按照当事人认可的利润率确定违法所得金额
  • 参考当事人审计后的税务报表,估算成本占运营收入的平均比值确定违法所得金额
  • 当事人无法提供成本及税收证明时,可能将营业额算作违法所得

2015-2017年,违法所得金额高于20万元的案件占23%,违法所得金额最高可达8,902,362.3元[5]。但过半数的案件中违法所得金额低于20万元,其余22%的案件没有或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图 5 2015-2017年反商业贿赂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金额

4.多数当事人没有充分利用听证、行政诉讼等程序进行申诉、抗辩

依据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罚款金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但在2015-2017年的774件商业贿赂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实际申请听证的仅有9例。

同时,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中关于商业贿赂的认定、违法所得的计算等内容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仅占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的5%左右。

可见,多数当事人并没有充分利用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进行申诉和抗辩。根据我们的实务观察,商业贿赂的性质认定、违法所得的计算标准等问题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有很大的争辩空间。因此,被处罚的企业应更加重视申诉、抗辩的程序权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图 6 2015-2017年行政处罚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对比

刑事执法的数据分析

1.东南地区的刑事执法相对活跃

从2015-2017年反贿赂刑事执法的累积案件数量上看,东南沿海地区的执法比西部、北部地区更为活跃。最为活跃的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占全国的34%。

图 7 2015-2017年反贿赂刑事执法案件数量地域分布

2.打击公职人员腐败仍是刑事执法的重中之重

《刑法》规定的贿赂类犯罪共涉及11个罪名。在2015-2017年的贿赂类犯罪案件中,涉及行贿罪、受贿罪的共有28,336起,约占84%;涉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共有2517起,约占7%;涉及其他贿赂类罪名的共有3101起,约占9%。行贿罪、受贿罪案件数量占比突出,反映出打击公职人员腐败仍然是当前执法的重点。

图 8 2015-2017年贿赂类犯罪案件的罪名分布

3.贿赂类犯罪的执法趋势是打击行受贿并重

在2015-2017年的贿赂类犯罪案件中,受贿类犯罪[6]所占比例约为64%,行贿类犯罪[7]所占比例约为35%。这表明执法机关对于贿赂类犯罪的态度是既打击受贿,也打击行贿。

2015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2016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行贿罪的起刑点规定为3万元,与受贿罪保持一致,也表明了执法机关打击行受贿并重的执法态度。

图 9 2015-2017年行贿类、受贿类犯罪案件占比图


目录


第一章 企业面临的合规监管环境

第一节 企业应当正视的合规新常态

  • 一、 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完成
  • 二、 商业贿赂被重新定义
  • 三、 反商业贿赂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
  • 四、 国内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在探索和尝试中取得初步成果
第二节 2015-2017年反贿赂执法数据分析

  • 一、 整体执法趋势的数据分析
  • 二、 行政执法的数据分析
  • 三、 刑事执法的数据分析
第二章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热点问题 

第一节 企业与公职人员交往中的合规风险

  • 一、《监察法》凝聚反腐合力,依法反腐更进一步
  • 二、如何区分国企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
  • 三、如何区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
  • 四、警惕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贿赂的新型受贿方式
第二节 企业与交易相对方及其员工交往的合规风险

  • 一、如何适用“穿透原则”认定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主体?
  • 二、企业向交易相对方支付回扣的合规风险
  • 三、企业常见赞助形式的合法性
  • 四、非法统方与医药代表备案制
第三节 企业向第三方支付的合规风险

  • 一、如何认定有影响力的主体
  • 二、如何认定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第三方
  • 三、汽车零售业商业贿赂的最新执法动态
第四节 企业上下游关系中的合规风险

  • 一、销售奖励中的合规风险——从轮胎业商业贿赂案说起
第三章 企业海外运营的合规热点问题

  • 一、海外反腐败法对跨国公司的合规监管:2017年美国、英国涉华合规执法案件观察
  • 二、世界银行的反腐制裁:中国企业不可忽视的海外合规风险
第四章 合规制度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 一、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是区分员工责任与企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 二、通过合规整改可解除世界银行制裁
  • 三、建立合规制度未来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强制义务——从《萨宾第二法案》说起

金杜反商业贿赂团队简介

金杜是国内极少数建立固定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反商业贿赂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金杜反商业贿赂合规团队中有资深的前任检察官、前公安干警,以及执业多年的刑事诉讼律师,对中国法律有着更加深刻的理解,也能更好地从实务角度给企业以指导或建议。金杜反商业贿赂合规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合规制度审查、制定,合规培训,应对国内外政府调查,开展公司内部调查,以及反商业贿赂行政、刑事法律服务。如此全面、优质的“一站式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和广泛的社会认可。

《企业营商风险与合规指引—2018中国反商业贿赂大数据及典型案例分析》目录及威科试用二维码


[1] 本文中的数据分析以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中收录的信息为基础。根据我们的经验,不排除有部分与反贿赂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未能公开。由于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的原因,此次数据分析所引用的数值可能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但不影响对数据的宏观分析。

[2]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当事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有立功表现时,执法机关可以在法定的最低罚款限额以下作出处罚。因此,在数据统计中,我们也发现了罚款金额低于1万元的案例。

[3] 由于数据来源问题,2015-2017年能反映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共有630件,另有144件行政处罚不能显示金额。

[4] 参见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沈工商公处字【2016】34号)、南京博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商业贿赂行政处罚案(扬工商案【2015】00037号)、上海华振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闵市监案处字【2016】第1202015100395号)、上海悦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14807号)

[5] 参见上海象印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710473号)

[6] 行贿类犯罪包括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7] 受贿类犯罪包括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