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焦黄诗允(Barbara Chiu)、郑华建(Alex Cheng)、邓晋贤(Michael Tang)    金杜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

随着2017年比特币价格达到历史高位,加密货币及首次代币发行(“ICO”) 日益普及并引起了人们前所未有的认真对待。尽管2018年的市场萧条已经降低了其价格及流动性,但投资者们的兴趣似乎并未因此减弱。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近期的一些案例及新涌现的争议,以供参考香港加密货币可能的相关风险趋势。

Part.1   香港目前的监管状况

在香港,当下并没有一套将加密货币视为一个单独类别而量身定做的监管制度,亦没有监管加密货币的统一机构。加密货币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视为虚拟货币,且取决于其确切特征,某些加密货币可作为股份、集体投资计划、储值支付工具或其他工具而加以监管。香港海关(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正当工商业以及监管提供有关钱财服务的供应商)、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系统稳定以及监管储值支付工具)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及集体投资计划)是香港拥有职责监管该领域的一些部门。

Part.2  近期案例及新涌现的争议

随着新科技的飞速发展及运用,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争议及冲突的频繁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以下是近期一些案例及新涌现的争议,着重揭示了在香港买卖加密货币时的若干风险:

  • 监管风险:在香港,证监会一直积极监管加密货币市场,主要针对未经授权营销集体投资计划。近期的一个案例,是证监会以该ICO可能构成集体投资计划为理由,对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采取一定行动,结果是发行人暂停其ICO。迄今为止,本案例中未出现对证监会提出任何质疑,因为Black Cell就该暂停与证监会达成了协议,但证监会在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权威性方面在未来很可能会面临考验。

打击洗钱 / 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同样是金融机构顾虑重重的一个领域。已经有例子表明,某些香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银行账户在没收到通知及/或解释的情况下被暂停,或开户遭拒,原因很可能是归因于打击洗钱 / 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所引起。由于缺乏定制化的监管制度,可(不幸地)预见到金融机构会继续采取谨慎的态度,并可能倾向于拒绝为从事加密货币交易的银行账户开户。然而,银行对加密货币的态度可谓积极推动其迅速发展,殷切参与该领域的活动。

  • 税务影响及争议:虽然加密货币被香港政府视为虚拟商品,但目前仍没有关于其在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报告中应该如何处理的具体会计指引。在计算这种交易的税款时,亦可能存在兑换率的问题。此外,由于香港的税制以地域概念为基础,可能会引起从加密货币相关交易赚取的利润是否实际上来源于香港的问题。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引起涉及加密货币的相关税务争议。
  • 黑客及其他形式的盗窃:由于加密货币和其交易所的数据化本质,自始至终均存在加密货币成为目标及/或被黑客盗窃的风险。已经有多个关于加密货币被盗窃的报道——例如,Coincheck(一家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在其系统被黑客入侵期间,其客户的账户损失了价值5.348亿美元的新经币(NEM)代币。在香港,Gatecoin(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亦声称,其系统曾遭受网络攻击,并因此遭受多达200万美元的损失。加密货币的价值在2017年出现了非常显著的上升,索赔的价值按月膨胀,导致问题更加恶化,而遭受黑客入侵的系统更加难以清偿权利要求者的诉求。随着2018年的市场萧条,这一问题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但随着使用加密货币的活动日益增加,预期涉及加密货币的黑客攻击及被盗数字将会上升,因而导致巨额损失。

在最近的一宗法庭审理案件中,原告人声称其是加密货币欺诈案的受害人。在Nico Constantijn Antonius Samara 诉 Stive Jean-Paul Dan 一案中(高等法院民事诉讼2018年第902号,2018年5月15日),原告人声称其与被告人订立了一份协议,据此,被告人将允许原告人使用其比特币钱包及其银行账户买卖比特币,但被告人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不让原告人使用其款项。原告人成功申请单方面禁制令,冻结被告人的比特币钱包及银行账户,但禁制令后来被撤销,原因是未能为单方面提起程序提供正当理由而滥用诉讼程序(因为原告人在提出申请前等待了两个月),以及重大不披露(在禁制令项下被寻求冻结的比特币钱包及银行账户已经独立于任何法院命令被冻结)。

  • 交易平台的技术故障:交易平台技术故障引起的中断同样可能影响交易指令的执行,并导致损失。在2017年12月下旬,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SICC”)审讯了一宗争议,争议的原因是一个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因为故障而错误执行了若干交易指令。该交易平台接着在发现技术错误后开始单方面逆转该等指令。交易商(本来可以从错误执行指令得益的)基于平台单方面逆转交易而起诉平台违反合约。SICC拒绝交易商的简易判决申请,并认为有关事宜应以全面审讯的形式进行。我们正密切关注这一案件的进一步发展。

香港也曾发生过交易平台出现技术故障的事故。部分受害人向证监会做出了报告,尽管证监会不一定拥有处理这些事故的管辖权。对于一些涉嫌欺诈的案件,证监会可能会将之提交给香港警方调查。我们预计,香港法庭不久将需要审讯及裁决因这些技术故障而引起的索赔。客户在处理交易时已经变得非常忐忑不安。而处理订单时,积压的情况也变得很常见。行业对支援要求的标准是在线服务中常见的‘系统支援工单’,但经常对用户是不透明的。在我们处理过的一些案例中,面临延误的客户会担心发生最坏、最无法掌控的情况(可能会比任何经历过的常规债务问题以短得多的时间内令事态恶化)。这亦是该行业疯狂发展的产物。

  • 违反合约:虽然有关技术是崭新的,但加密货币争议仍然可能以违反合约等传统的方式出现。例如,在美国的一个违约案例中,2个区块链开发商订立了一份选择权协议。根据该协议,买方拥有选择权以每个低于1分钱的价格购买50亿“XRP”(一种加密货币)。当XRP的价格火箭式上升时,卖方取消了选择权,而买方提起诉讼强制执行选择权。该争议所涉及的估值高达166亿美元。该案件的最新发展是卖方提出反索赔,声称协议是在2018年1月在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

在香港,近期同样出现了一宗因声称违反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投资协议而引起的争议案。在SCC Venture VI Holdco G, Ltd 诉Zhao Changpeng 一案中(高院杂项案件2017年第 2770号,2018年4月24日),原告人取得了单方面禁制令,限制被告人就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股权融资与其他方订立任何协议。当不同的当事人试图获取新的业务机会时,争议便出现了。禁制令后来因为滥用诉讼程序而被撤销,原因是原告人错误地在没有通知被告人的情况下寻求单方面申请。

以上仅是一些典型案例,阐述相关争议的潜在趋势以及市场参与者现在及未来需要面对的其他风险。虽然新的科技已将人们带入了一个充满无尽可能的新世界,加密货币的买卖者们仍须保持谨慎,并谨记与加密货币相关的风险。争议发生时,务必尽早寻求法律意见。


金杜已经刊发了多份关于加密货币、数字资产及代币发行的警示及文章。您可阅读本所的有关首次代币发售的10个要点[http://www.kwm.com/zh/hk/knowledge/insights/ten-things-you-need-to-know-initial-coin-offerings-20170703]、认识您的代币: 参与代币销售的指南[http://www.kwm.com/en/hk/knowledge/insights/know-your-token-guide-on-token-sales-20170731]等文章,以及更多主要由金杜草拟的香港金融科技协会之代币发行最佳实践指南[http://hkfintech.org/wp-content/uploads/2017/12/FTAHK-Best-Practices-for-Token-Sales-December-2017-final.pdf]以及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之数字资产交易所最佳实践指南[http://www.asifma.org/uploadedfiles/resources/asifma%20best%20practices%20for%20digital%20asset%20exchanges%20june%2020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