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华 谢维元 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业务部
2018年8月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法案”),作为《2019年国防授权法案》的一部分。在此前一周,美国众议院就已投票通过了该法案。在参众两院经过数周的谈判和妥协之后,FIRRMA法案的最终版本将会送交总统签字。该法案旨在扩大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管辖权,同时也可能简化对交易各方的审查程序。

扩大“涵盖交易”的定义

FIRRMA法案扩大了“涵盖交易”的定义。在FIRRMA法案通过之前,“涵盖交易”仅包括可能导致外国人“控制”美国企业的交易。FIRRMA法案规定了五种属于“涵盖交易”的交易类型:
(1)任何可能导致外国控制美国业务的由外国人进行的合并或收购;
(2)外国人购买或租赁或特许经营位于港口或者临近任何军事或其他敏感的国家安全设施的私有或公有房地产;
(3)以下任何一种对美国业务的投资:
  • 涉及关键基础设施的;
  • 涉及关键技术设计、生产或制造的;或者
  • 维护或收集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数据,并且该数据可能被滥用而导致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
(4)外国投资人对美国企业的权利变更,且该权利变更可能会导致外国对美国业务的控制或导致该投资符合上述第(3)款所述情况的;
(5)旨在“规避或逃避”CFIUS法规的任何其他交易。

长审查时限

FIRRMA法案使得审查时限可延长最多30天。在FIRRMA法案通过之前,CFIUS有最初30天期限对提交的书面备案进行审查,随后再有45天期限进行调查工作,由CFIUS自行支配。因此,CFIUS的审查程序最多可以持续75天时间。FIRRMA法案将30天的初始审查期限增加到了45天,并授权CFIUS在特殊情况下可将调查期限再延长15天。因此,在FIRRMA法案下,CFIUS的审查程序的最长期限是105天。

引入另一种申报备案选择

在FIRRMA法案通过之前,涵盖交易的交易各方可以自愿向CFIUS提交一份书面备案,该备案包含交易的详细信息。FIRRMA法案为涵盖交易的交易各方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即向CFIUS提交一份简略版备案,仅包含交易基本信息。在审查简略版备案后,CFIUS可自行决定采取以下任何一种行动:
(1)要求交易各方提交详细的书面备案;
(2)通知交易各方,CFIUS根据简略版备案无法完成审查,交易各方选择提交详细的书面备案;
(3)对该交易启动单方面的审查;或者
(4)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各方,CFIUS已完成与该交易有关的所有行动。CFIUS必须在收到简略版备案后的30天内采取任何前述行动。
此外,根据FIRRMA法案,某些涉及外国政府支持的涵盖交易的交易各方必须向CFIUS提交简略版备案,并且CFIUS有权将其他类型的涵盖交易列为必须提交简略版备案的交易。

跟踪未申报的交易

FIRRMA法案的最终版本保留了参议院最初修正案版本中设定的激进手段——即规定CFIUS必须建立一种程序来识别基于可合理获取信息的未申报交易。

设立申报费用

FIRRMA法案授权CFIUS对每笔涵盖交易收取申报费用。该法案尚未涉及具体的收费细节,但是规定费用金额不得超过
  • 交易价值的1%;或者
  • 30万美元(取两项中的较小值)。